品种审定改革要一步步来

编者按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实施30多年来,为保障种植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种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8月18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品种审定制度要不要,怎么改,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

8月1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目前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有哪些弊端?应该怎样客观看待审定制度?审定制度要怎样改革?如果现在取消审定制度而采取登记制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

“现在业内对品种审定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区域试验的指标限制、试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不公平、个别特色品种不适应试验条件而通不过审定、试验时间长耽误了新品种的推广等四方面。但目前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持审定制度还是必要的,全部实行品种登记制度时机尚不成熟。”

记者:目前我国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应该怎样看待?

李立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实施多年来,为保障种植业生产用种安全,引导良种选育,促进增产增收,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种业科技的进步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现在业内对品种审定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区域试验的指标限制、试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不公平、个别特色品种不适应试验条件而通不过审定、试验时间长耽误了新品种的推广等四方面。少数负责区域试验人员的不公正行为甚至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引起业内的强烈反感,所以不少人建议取消审定制度。

是保留还是取消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业内的意见是对立的。多数科研单位和育种专家主张保留,有些专家还建议审定条件要严格、审定作物要增加;一般中小种子企业和部分科研人员主张取消审定,改为登记制。

目前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持审定制度还是必要的,全部实行品种登记制度时机尚不成熟。原因有四:

一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承担责任。我国种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多小散弱,水平参差不齐,竞争力不强。种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如发生大问题叫企业自己负责,相应的保险又没有,他是“有限责任”公司,赔光了也不够。

二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完成试验。我国的种子企业和育种主体很多,多数企业科研能力较差,不具备新品种试验能力,对自己的品种不敢负责;有些小企业还在靠套牌过日子,取消审定就会打乱仗。

三是多数农民自身鉴别种子的能力较弱。农民在选种时易受广告误导,连种子的标签和说明也不看,一旦有问题就找政府,我们的政府成了无限政府。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未经审定而大面积种植的“巨丰大豆”、“超大穗小麦”等品种,因严重减产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

四是保护民族种业发展的需要。发展壮大民族种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任何国家的法律政策都要从本国情况出发,保护本国的产业。跨国公司进入我种业市场的意愿十分强烈,而我国种子企业多数核心竞争力不强,目前无法与之抗衡。通过品种审定,特别是转基因品种,可减缓跨国种业对民族种业的冲击。《种子法》修改启动两年多来,美国种贸协四次组团访问中国种子协会,每次都问《种子法》修改进展,比我们很多企业都关心。

五是管理队伍不适应。如果在品种管理上完全由事前(审定)管理变成事后监管,需要很大的管理队伍,目前的种子管理队伍不可能完成。因此,对关系重大的几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目前保留审定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保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不是原封不动地延续,应根据当前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改革。应明确审定目的,扩大试验容量,拓展“绿色通道”,提高审定效率。”

记者:当前的情况下,要怎样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李立秋:保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不是原封不动地延续,应根据当前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改革。

一是应明确审定目的。目前审定目的就是最大可能地保证用种安全。过去几十年我们是为农民选种,所以产量是首要指标。也正因为产量指标重要,少数区试人员也就有了作弊的机会。很多企业要“跑点”,实际就是打通区试人员这个环节,使自己的品种能够达到审定的产量要求。如果审定只把产量作为参考指标,甚至只要不低于对照品种即可,就会省去很多工作量,也让区试人员的权利消减大半。用种安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抗性和适宜区域。今后的品种区试主要应做这两方面的检测。

二是扩大试验容量。目的是解决试验名额紧缺问题。区试资源少,不能满足申报者要求,所以给区试指标也成为少数人权力寻租的机会。应进一步挖掘国家和省两级品种试验潜力,增加品种试验级别;开辟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联合试验的新渠道;区试点应实行淘汰制,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并给予处罚。

三是拓展“绿色通道”。扩大现有“绿色通道”的范围和作物种类,国家审定有“绿色通道”,省级也可以搞“绿色通道”。

四是提高审定效率,公平公正。试验年限由3年改为2年;试验品种实名制,试验过程、数据、信息公开;运用物联网等现代手段装备试验点,逐步实现试验数据即时传输;申请者可以考察试验,参与试验收获测产等。合理调整国家和省两级试验分工,国家突出重点区域和跨省区试验。对特殊品种,开辟特色试验。

“如果现在废除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后果很难预测。作为管理部门,不能冒市场大乱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的风险。”

记者:如果按照现在某些观点废除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后果会如何?

李立秋:我国种子市场的现状是“两多一少”。卖方多,现有持许可证的种子企业超过五千家,零售种子的店商有十万之众;买方多,购买种子的农户(合作社)过亿;突破性的品种少。这种供求双方的情况决定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如果现在废除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后果很难预测。

一是会使套牌公开化。这也是一些小公司千方百计呼吁废除审定的原因。农民买种子更无所适从,种子出了问题就找政府,种子案件会大幅增加,甚至引发局部的群体事件。

二是知识产权更难保护。虽然审定和保护不是一码事,但现在审定为保护把了一关,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有不小作用。

三是局部毁灭性灾害可能发生。对少数抗性差的品种,没人把关,一旦大面积推广,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直接影响局部的社会稳定;如果此类事件多地发生,会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

四是市场会更乱。在一个时期内,大小企业无序竞争,吹破天的广告遍布地方媒体。结果是主力军打不过游击队,李逵被李鬼坑死,谁讲信用谁倒霉。如果想通过所谓大乱,淘汰不讲信用的害群之马,达到大治,将成为天方夜谭。作为管理部门,不能冒市场大乱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的风险。中国不是美国,只能一步一步地来。“绿色通道”的做法就是过渡和试验。

2015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品种试验,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纳入国家级或升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2013

农业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实施,主要包括增加品种测试内容、强化品种退出管理、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等,特别是绿色通道的开辟,等于把原有的品审制度打开一个突破口,引入了市场竞争,对现行试验体系带来竞争。

200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出台,提出了品种申请、试验设计、鉴定内容、结果公布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使品种审定工作在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

2000

《种子法》颁布实施,提出“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正式确立了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法律地位。

1991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确立了农作物品种审定的法定效力。

1989

农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奠定了我国农作物品种两级审定的制度框架,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以品种试验为依据的审定机制。

1981

农业部成立了第一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试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初步确立。

1978

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指出要建立全国和各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随意推广。

1954

全国种子工作会议提出,“中央、省、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分代表,组成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区域试验结果”。

本报记者 王澎 李国龙

责任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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