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站与市公安局研讨“种子双打”案件查处工作
发表日期:2015-08-23 02:27AM 阅览次数:
座谈会上,贾希海副站长介绍了首都种业发展情况以及在全国种业中的举足轻重地位,市场管理科同志重点讲述了10余起近年发生但种子管理机构进行追查的案件,并将案件归类进行深入分析。
案件分为三类:一是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拒绝执法机构进行检查的;二是种子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经营假种子,责任人逃逸的;三是无证生产经营中药材种子,骗取农民钱财,找不到责任人的。其中以第三种最为典型,两年来共发生11起。一些不法公司采用虚拟注册的方式取得营业执照,利用电视或者报刊进行虚假宣传,宣称“铁皮石斛”、“野山参”、“红参”种植效益巨大,并伪造中药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来增加宣传的可信度,然后签订产品回收合同,要求农民购买专用的速生剂或生长剂,并要求农民交纳“种子权益信誉保证金”,诱骗外省市农民进行邮购。农民一旦付款购买到不知名的“种子”和其实是食盐的“生长剂”后,就再也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根据农民提供的地址或者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为假地址,或者无人办公,无法找到任何责任人。
双方就此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一致认为,相关各方监管部门应当共同联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应当强化社会宣传,通过发布通告、集中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提醒广大农民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广大农民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盲目相信广告和虚假宣传,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谨慎购种。
此次研讨会还就种子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检验鉴定、案件督办等工作进行了探讨,对于数额较大,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双方应当尽早沟通,由种子站将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必要时市公安局可以提前介入,协助种子站对案件进行调查,取得必要的证据。
此次研讨会是市站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也为严厉打击种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刑衔接的长效机制做了有益探索。 (笑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