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问题种子致550亩地面临绝产
发表日期:2015-08-20 02:57AM 阅览次数:
农民
黑龙江省安庆县勤劳镇勤劳村张全
“550亩地面临绝产我欲哭无泪”
记者:事情的起始是怎样的,目前有没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春天,我和几个一起种地的农民到位于佳木斯市的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董红玲)买水稻种子,我买的种子有四种:“龙粳31”286袋、“龙粳43”215袋、“龙粳46”143袋、“绥粳3”72袋,每袋70斤,共5万斤,以每斤2.1元价格付给董红玲105250元。种子送到后,我发现四样种子有三样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种子标签和合格证,比如用记号笔写着1的是龙粳31,写着03011的是龙粳43,我问董红玲是怎么回事,她说包装简易,所以价格才便宜。
播种前,我做了催芽试验,发现有两种种子发芽率特别低,我又给董红玲打电话,她说龙粳31就是出芽慢,正常播种就是。5月29日,我发现播下的种子没有长出来,多次联系董红玲,董红玲一直让我等,后来就干脆不接我电话了。
农时不等人,我又买了1万斤稻种准备补种,但是事先没出苗的地没处理,责任没界定,我没法补种,于是我在6月中至7月初期间先后找了农业局、工商所、派出所,各部门也都做过笔录,但事件一直得不到受理。起初,董红玲曾委托一些人到田里看过,结论是地力、气候及存在抑制水稻幼芽生长物质导致,至于是何种物质,报告中称该物质不详。从事发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有的领导主张调解,但经销商不肯配合,这个办法行不通。眼见550亩地面临绝产,我真是欲哭无泪。到现在我的直接损失已达82.5万元,还不包括后期补买种子的花费和人工投入。
采访后记:截至发稿前,记者联系到张全,他说事情至今无实质性进展,农业主管部门称证据不足,工商部门已将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销,公安部门称需要农业、工商部门移交方可立案。张全说现在是鉴定的最好时机,可是DNA鉴定费用较高,他无力承担。
经销商
黑龙江垦区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负责人董红玲
“这个问题我不回答”
记者电话采访董红玲,电话接通后,对方承认自己是董红玲,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董红玲挂断了电话。数日前,《焦点访谈》记者向她询问所售种子来源时,董红玲的答复是:“这个问题你们可以到有关部门调查,我不回答。”据张全和垦丰种业说,董红玲已经一个多月联系不上了。
采访后记:在佳南工商所董红玲询问笔录中可知董红玲销售的“龙粳46”包装袋是从推销商手中购得的。另外几种种子是自己繁育的,而亲本种子没有合法来源。据佳南工商所所长栾卫江介绍,经销商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都是确定的。
企业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郑玉红
“莲江口垦丰与我公司无关”
记者:听闻此事后,北大荒垦丰种业有什么作为?2015年8月4日,听说《焦点访谈》播出一期节目,内容是庆安县农民张全购买的水稻种子质量不好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惊闻销售此种子的商店名称竟然叫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因该种子店名称中使用了我公司字号“垦丰”,极易误导公众,为避免节目播出给我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公司马上声明莲江口的垦丰经销店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为此我们专门派专家前往几百公里之外的查哈阳农场,当面向张全了解情况,张全说就因为该店挂了“垦丰牌匾”,以为是垦丰的直营店才买了这些种子。我们到张全的地里看了一下,发现有“龙粳31”,该品种我公司在黑龙江垦区享有独家生产经营权,我公司从未向这家经销处销售过该种子,也未许可其生产经营。如果张全地里的“龙粳31”确实是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销售的,那该种子店不仅侵犯了我公司的名称权,也侵犯了我公司的“龙粳31”品种使用权。《焦点访谈》播出后,公司领导和很多员工接到电话问询,卖“问题种子”的是否是北大荒垦丰的直营店?
垦丰种业在种子行业享有很高的声誉,多次被国家和省评为中国消费者(用户)十大满意品牌、黑龙江省质量诚信单位、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黑龙江垦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我公司图文组合的“垦丰”商标(商标号:572748)2008年至2014年被授予黑龙江著名商标,2013年12月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公司每年都进行市场巡查,以维护市场,打击侵权行为,但侵权现象总是屡禁不止,行为人也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打击。知道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一事之后,我公司马上准备材料,向工商局投诉,但得知该种子商店已于7月16日注销。
采访后记: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查到了垦丰公司注册、驰名商标获得时间,垦丰公司提到的相关信息属实。
工商
黑龙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佳南工商所所长栾卫江
“注销时我们对事件不知情”
记者:为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栾卫江:2012年1月董红玲注册成立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名称核准与管辖行政区域内与其他已注册名称比对,没有重复即可准予注册,我们参照的是佳南工商所管辖区域,当时该区域内没有垦丰字样的名称,所以我们准予注册,我们认为为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符合有关规定。
记者:通过莲江口垦丰注册是否影响对北大荒垦丰种业的保护?
栾卫江:我们认为,为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不存在对北大荒垦丰种业保护不力问题,因为北大荒垦丰种业的驰名商标是2013年12月获得批准的,而莲江口垦丰的注册时间在此之前。关于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问题,2014年之前我们并未使用可以检索出其他已注册商标或商号名称的软件,使用这个软件后,类似问题便再未出现。
记者:莲江口垦丰经销处注销时间和简单经过。
栾卫江:董红玲于7月14日携带注销申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求注销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销理由为“个人原因”。因所需证件材料齐全,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我们当天即为其办理了注销手续。
记者:莲江口垦丰经销处注销是否可以规避责任?
栾卫江:莲江口垦丰经销处申请注销在前,《焦点访谈》采访播出在后,经销处申请注销时我们对其与农民张全纠纷一事并不知情。而且我们认为,问题是问题,工作是工作,不能连起来看,经销处如果贩卖的是假种子,那他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因已注销而逃避处罚。
针对黑龙江省还有多家农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有垦丰字样但并不是垦丰种业下属机构的现象,建议垦丰种业到各地调查一下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保护,以避免出了事情才想到保护自己的被动局面。
采访后记:据受损失农户张全说,他是在6月15日去佳南工商所反映情况的,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呈现了佳南工商所在6月20日对经销商董红玲做的询问笔录。在盖有佳南工商所公章的注销公文(复印件)上“经销处经营期限止”的核准日期是7月16日。
律师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张子非
“莲江口垦丰涉嫌不正当竞争”
记者: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以“垦丰”为名,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根据黑龙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确认“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于2012年1月26日登记成立,其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垦丰”应为该个体户的字号。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垦丰”字样在2012年1月26日工商登记之前进行了商标注册,且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该个体户在字号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难免会造成消费者等相关公众混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莲江口“垦丰”字号登记之前获取了驰名商标,可以依据驰名商标的有关规定进行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限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使用,而是扩展至非类似商品的使用,并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也就是说相关单位不仅不能在种子行业相同或类别上使用,其他非种子类别也不可以使用,更不能再以“垦丰”为名称或字号进行登记注册。
另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该规定明确禁止有关个体户在字号名称上打“擦边球”、“傍名牌”,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的行为给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哪些损害?
律师: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名誉权、所有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案中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权。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方式。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记者: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基于《焦点访谈》栏目的传播力,“垦丰”假种子事件给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使不知情的第三人误认为是该公司所为,其财产权及商誉受到损害。该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该个体户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采取危机公关,即借助此事件进行危机公关,在相关媒体上积极发出声音,降低负面影响,树立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