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核合格及注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公告

关于公布考核合格及注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公告

冀农告字〔2015〕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2015年秦皇岛市种子监督检验站、石家庄市种子检验站及张家口市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等3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邯郸市种子监督检验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编号为:(冀)中种检字(2010)第003号)有效期止于2015年7月8日,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省农业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2.注销资格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河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王万双 联系电话:0311-85662134)

附件: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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