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记者8月11日从省林业厅获悉,为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化手续、降低门槛,鼓励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省林业厅对《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5年8月4日正式印发,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此次修订取消了原管理办法实行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先证后照”的要求;删除了原管理办法规定的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证明;明确指出有效区域不是限制种苗销售的区域,经营者可以将种苗销售到有效区域外的生态适宜种植区,但有效区域要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申请人为各级林业行政机关、种苗管理机构的不得申领许可证;在同一生产用地上严禁同时办理两个及以上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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