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谁说了算?

编者按:

8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检察日报》刊文,直指律师黄乐平诉农业部转基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中,农业部官员对转基因持安全定论“缺乏信心”。

杨建顺认为,农业部根据规定,只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审批负责,对进口数量并无审批权限;并且,由于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掌握具体的进口数量。在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不信任的背景下,政府有关转基因的抉择显得底气不足。

杨建顺指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不由个人说了算,而应在专业权威机构论证基础上,做好公众参与,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转基因生物,并做好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没有必要避讳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部官员认为,转基因安全有定论,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

“国内转基因能研究不能生产的局面有了破解口……有多个转基因抗虫玉米品种正在进行申请安全证书的冲刺。拿到安全证书以后,如果顺利通过品种审定,就可进入产业化种植。”这条消息足以让转基因支持者为之振奋。和其他转基因研发的举措一样,这条信息也招来转基因反对者的抨击。在“反转”呼声不绝于耳,且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不信任的背景下,政府有关转基因的抉择显得底气不足。

转基因技术与从前的品种改良在根本上的不同,在于其从最初就瞄准了目的基因,且可以将完全异种的生物基因进行转换,使微生物的有用基因导入生物。转基因生物不能直接投放市场。转基因玉米等转基因植物能否最终进入产业化种植,取决于其转基因安全性是否得到保障和确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转基因可以说是大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新的产业”。而新食品安全法则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法也对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设置了罚则。这就为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设置了法定义务,也提供了法律支撑,也设置了相应的适用规范。

实际上,农业部对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发放有严格的程序,然而,由于转基因生物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实性,加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不到位,导致转基因领域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很多科学家不出来说,说了也没几个人听,而非科学的、名人的话谁都听,结果公众很疑惑”的现象在所难免。农业部官员认为,转基因安全有定论,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但是,在黄乐平诉农业部转基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农业部的观点似乎缺乏这方面的信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只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审批,对进口数量没有审批权限,也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实际上进口数量属于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掌握具体的进口数量。

为建构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可信赖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机制,应当在转基因生物进口规制、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种植等重大决策的程序完善上狠下功夫,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不能是个人说了算,而应该是专业的权威机构说了算。农业部官员的该论断有道理,应当予以支持。对政府的举措一律持反对排斥态度,是不可取的。但是,仅有“权威机构说了算”还不够,还要搞好公众参与,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如此抉择,就没有必要避讳政府信息公开了。并且,从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的角度考虑,应当做好宣讲工作,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转基因生物。

风险是新技术不可避免的伴随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而转基因生物的风险管理还包括其对环境、生态系、农业经济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强调“权威机构说了算”“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和把关”,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导入利益衡量机制,将该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可能性)与不利(风险)进行综合比较。为确保风险交流机制的实效性,“要让正反意见客观呈现”,创造该领域的专家与各相关方面人士“以对等的立场进行讨论的场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杨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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