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法,别把自己套进去

提要:制定法规之前,必须先考虑一下国际贸易里面有关转基因食品、饲料的有关法规,以及我们国家的利益,别先把自己套进去了,再来修改法规。

一年前本人在基因农业网上发表过一篇题为《转基因标识法的尴尬》的文章。最近《财新》杂志刊登了记者 崔筝写的一篇《激辩转基因标识》文章,很好地阐述了转基因标识法的一些要点。有朋友要我就这个话题再写一篇。转基因食品标识法涉及面很广,我在此再补充谈一点其他人还没有涉及到的东西,但愿我这以己昭昭的介绍,也能使有关人士昭昭。

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是否要标识,全球有两类典型国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行选择是否标识(实质上就是不标识);二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强制标识。全世界大概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转基因标识法,尽管标识内容各不相同,但其实都是欧盟的徒子徒孙。

祖师爷欧盟的转基因标识法已经三易其法, 我下面介绍的是它的第二版标识法说的几点:

其一,为什么要标识。欧盟说,引入转基因是给消费者在转基因食品和常规食品中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因此自欧盟制定第一个转基因标识法以来,虽然欧盟三易其转基因标识法,欧盟的三个转基因标识法始终都是这么说的。欧盟的所有徒子徒孙在制定转基因标识法时也都跟着祖师爷的口径说是给消费者“选择食品的自由权”。比如印度人也说:“我们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法, 是因为已经通过了安全审查,是为了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跟食品安全无关”。只有中国独树一帜,似乎不想做欧盟的门徒,异乎寻常地把转基因标识法列入食品安全法。

其次,哪些是必须标识的转基因食品?欧盟第二版的标识法1928/2003规定了哪些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是必须标识的:
1,来自转基因作物的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作物成分的食品必需标识。棉花、油菜、大豆和玉米4种转基因植物列入标识范围;
2,来自转基因作物的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管终端食品中是否能检测出来,都要标识。目前主要是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大豆食品。 例如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菜籽3油、转基因玉米做的爆米花、以转基因玉米制作的淀粉、含有转基因大豆蛋白和大豆粉的面包、通过转基因玉米淀粉制作而来的葡萄糖浆和其它添加物、含有玉米淀粉的花生酥糖和 tacos(墨西哥食品的脆卷饼)。

其三,不是所有的遗传工程应用的终端食品都要标识,很多是可以免除标识的,理由各不相同:
1,不是直接来自转基因作物时无需标注,例如用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生产的肉、蛋、奶、奶制品等食品无需标识。但给动物吃的转基因作物饲料的包装必须标识(现在有修改,可以不标识);
2,来自转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维生素等无需标识,例如阿斯巴甜(用转基因大肠杆菌生产)、维生素B、增味剂等。
3,含有转基因作物花粉的蜂蜜(蜜蜂在转基因玉米花粉上采蜜)不标识,理由是花粉不是食品添加物,是自然污染的;
4,转基因微生物的酶和底物不标识,它们包括生产起司用的凝乳酶、生产面包或面团用的淀粉降解酶、 巧克力和甜点中使用的蔗糖裂解转化酶、从淀粉生产葡萄糖糖浆时所用的淀粉酶和其他酶、果汁和葡萄酒生产时用来降解细胞膜的果胶酶;
5,生产用于食品的微生物如果用了转基因物质无需标识,例如烘烤面包用的酵母菌是用转基因玉米培养基培养的,生产维生素C的微生物是用转基因玉米淀粉而来的葡萄糖做培养基,生产柠檬酸的微生物是用转基因甜菜而来的糖浆做培养基的;
6,介质——为了延长货架寿命、运输时间,许多食品添加剂、维生素、香料加入了介质。介质包括来自转基因原材料的淀粉、糊精或者葡萄糖等, 这些介质可能来源于转基因生物,但无需标识。

由上介绍可知,欧盟规定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中有很多豁免的例外,它们为什么可以豁免,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1,阿斯巴甜,就是软性饮料中加入的甜味剂——一些女孩为了保持苗条身材,在咖啡店喝咖啡时不加糖而是用这类小包甜味剂。这是从转基因改造的大肠杆菌发酵生产的,是德国专利,德国是欧盟里的老大,话语权大,他们说不标识,那就不标识吧。
2,做面包和奶酪的转基因微生物如果也标记,将意味着欧盟民众日常吃的食品全都是转基因了,似乎也就失去了标识的意义,得,不标记吧;
3,做葡萄酒的转基因微生物也标记的话,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的葡萄美酒还能出口到世界各地吗?

各位看清楚了: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欧盟把很多转基因食品排除在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外。欧盟在世界各地的徒子徒孙们,你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其四,对于饭店餐厅和单位食堂的标识规定。餐饮业的快餐店需要标识;企业、学校、医院中有批量吃饭人群的食堂必须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但标识的严格性低于饭店(怎么个“低”法, 欧盟文件没说)。

如果食品是在自己的食堂准备,无需标识;如果食品是买入的,则必须标识。举例来说,单位食堂从外面买进番茄,不加工就给员工吃,法律上必须标识;但食堂把这买进的番茄加工成番茄汤,就不需标识了(可笑吗?)。

各位客官,你们到欧洲旅游时,有谁看到过欧盟各地的餐厅有标注了转基因菜单的?咱们中国不做欧盟的门徒,我们的餐厅和单位的食堂不做转基因菜单标识。否则店小二一声“转基因鱼香肉丝是哪位的”,可就是相声的素材了。

其五,欧盟各国有一块自己的领地是不需要遵守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那就是所有欧盟各国驻美国的大使馆可以随意吃转基因食品,不受欧盟转基因标识法管理。

下面咱再说说欧盟转基因标识法的徒子徒孙们是怎样立法的。先给大家看一个表格:

就这个表格,我只说一点,在制定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60多个国家中,有一大批虽然是规定了要标识,但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即第3列的国家)。例如,尽管巴西的阈值也是0.9%,但没有法律来强制执行。

那么制定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且有法律强制实行保证的欧盟等国家,是如何行使其法律强制的呢?据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欧盟只有对没有被批准的转基因原料食品(玉米大豆油菜等)不予进口或退回的处理,还没有一例处理违反转基因标识法的例子——难道整个欧盟范围内还真的从未出现一起违反转基因标识法事件?

下面必须谈一下国际权威组织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一个共同管理食品安全的机构,叫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这个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制定了有关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标准的法规,同时还制定了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安全审批标准,制定了食品中的营养标准和审批,制定了国际食品贸易的标准,总的目的是保护发达国家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唯独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法,CODEX从1993年到2011年的18年以来多次讨论和激烈争论,始终没有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法。分歧在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原则是按实质等同原则还是按只要是转基因就要标识的原则制定标识法。后一原则实质就是用食品的生产方式作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原则,遭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强烈反对。直到2011年,CODEX才修改了用词,说“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可以采取自愿标识的原则处理”(permitted the voluntary adoption of GM food product labelling),美国加拿大等国才接受这种用语,从而在2011年5月,CODEX正式公布了有关转基因食品在国际贸易中标识的原则:自愿标识。

CIDEX2011年的这个有关转基因标识法的重点是:
1,转基因标识法不是独立的标识法,而是放在整个食品标识法中的一个子项目。
2,CODEX指出这个标识法没有让消费者知情的自由选择的含义,是为了国际贸易制定的标识法,但CODEX不反对具体的国家制定自己国家的给消费者知情权的标识法。
3,CODEX的这个自愿标识的妥协政策使得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GMO食品的争端可能和谐了。因为WTO的SPS(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定CODEX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组织,因此以后在WTO中就不会有GMO标识的争执。

有了CODEX的这个自愿标注的法规,美国现在正在对欧盟施加压力,要求欧盟取消对美国进口的转基因食品标识。

另一个可能对我国转基因大豆油消费的影响是:我国标识法规定所有的转基因大豆油必须有标识,如果其他国家或地区,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是不标识的,他们就这样不标识的合法进入中国,中国老百姓还以为是非转基因的进口大豆油(现有仪器和技术测不出其中的转基因成分),出高价购买,那我们大陆老百姓岂不成了冤大头?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全国人大4月2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识。我不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不是听取了那些专家的咨询意见后写出了这么一段;但从我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如果按这些专家的意见,我们可能又要出台一个全世界都没有的转基因标识法,我的感觉是这些专家还是先把国际上的转基因标识法的历史现状钻研明白后再给常委提建议,不要期望“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限于文章的篇幅,我不得不略去日本等重要的转基因标识法国家的内容,略去转基因饲料的一些评述。但还是有必要提一下中国的转基因标识法。中国现在的标识法是一国三制:香港追随美国,不标识;台湾追随欧盟,阈值标识;大陆独树一帜,全球唯一的零容忍。

说得详细一点,大陆的转基因大豆油必须标识,台湾说转基因大豆油中检测不到基因和蛋白,所以不标识(同理,台湾酱油也不标识,同样理论,日本也是不标识大豆油),香港人如郎咸平,谴责大陆转基因食品泛滥毒害老百姓,但郎咸平等香港人正在吃着大陆“泛滥”的转基因食品和美国不标识的转基因食品。

这一国三制的转基因标识法,谁的好?本人说不清楚,全国人大可以分析一下,可能是我们大陆的最好?

下面我不得不简要说一下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的龙头老大美国是怎样对付知情权的。美国的反转团伙反不掉转基因食品的上市,所以就高举老百姓要求知情权的大旗来反对转基因,这个老百姓要求知情权的理由确实是不好不给予的,于是乎美国有将近10几个州要立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而且缅因州已经通过了立法(2016年执行)。如果每个州都自己立法,联邦政府怎么办?美国政府现在采取了2条措施:

一条就是国会立法,由国会指定的权威国家机构(很可能是FDA)来确定是否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一国一制,不许搞分裂。现在众议院基本已经通过,共和党本来就是支持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而参议院是共和党占多数,所以美国参众两院一致通过的转基因标识法,估计没有问题。下面就是美国总统的批准了。小布什一家三代,奥巴马一家三代都吃了转基因食品,希拉里本来就是支持转基因作物而被反转分子攻击的,所以在美国总统这一层面应该也没有问题。为何美国政府和国会都支持转基因?道理很简单,因为转基因技术安全、高产、少打农药,有利于环保。更重要的是美国的转基因产业市场值是1300多亿美元,为啥要放弃?

第二条就是有美国农业部(USDA)出面制定了一条规定,非转基因食品可以到我这里来注册登记,USDA可以给你发非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这样老百姓同样可以有知情权,可以自由选择。美国的食品公司不是傻瓜,首先我得付钱让USDA来检测我的食品是否不含转基因成分;更重要的是,我从源头就要保证种植的是非转基因作物,不能被转基因的花粉污染(澳大利亚就有一个农场的非转基因玉米被转基因玉米的花粉污染,食品公司要他赔钱,现在还在打官司);其次我的运输工具必须专用,否则一节车厢之前装了转基因玉米,现在装我的非转基因玉米,之前车厢留下几十颗玉米粒,就可能被USDA检测出是转基因的而遭罚款,因为现在的检测手段是10000粒非转基因玉米粒中有1粒是转基因的玉米粒就可以查出来。咱中国运到欧盟的大米不就是在10000粒大米中混杂了1粒转基因大米被人查出退货的吗?USDA的给非转基因食品发证书这一招,让美国的反转分子有苦难言,你不是要知情权吗,我给你非转基因食品标识,你不就是有知情权了吗?

那么咱们中国咋办?你问我,我也说不出来,只能给出几个建议:

从科学的观点来说,我主张凡是经过转基因安全法审核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就按美国的方式,不标识。但这在中国行不通,那么我建议改变策略,随便定个阈值就过去了,因为不管你怎么讨论,都会有说不通的地方, 所以别花太多时间去讨论什么标准了;

现在在国家的食品安全法里已经列入了转基因标识法这一项目,如果不能修改取消这一条款,建议在这个项目的条款中加一句:转基因标识法将另行制定一个独立的法规;

转基因标识法的制定要有一个由法律人士及各个有关专业的科学家组成的一个专职队伍来制定,现下的队伍基本不是专职的。科学家不是万能的,很多法律问题他们也不懂;

不要急急忙忙地出台一个自己都说不清楚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印度从2007年就在筹备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讨论了7年,到2013年才出台了印度的转基因标识法;

必须考虑一下国际贸易里面有关转基因食品、饲料的有关法规,以及我们国家的利益,别先把自己套进去了,再来修改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