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毒性修订为剧毒,杀扑磷农药登记撤销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十七次全体会建议撤销杀扑磷的农药登记,同时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5年7月10日,北京)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32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讨论了相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农药产品评审情况
本次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20个(首次评审16个,复审4个),其中除草剂5个、杀虫剂3个、杀菌剂8个、卫生杀虫剂1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个,涉及22家农药生产企业的37个产品。委员们经过认真细致评审,一是同意丙嗪嘧磺隆、苯醚菌酯、吡唑草胺、2甲4氯异辛酯、对氯苯氧乙酸钠等5个品种的9个产品正式登记;二是暂不同意糠氨基嘌呤、氯烯炔菊酯、丁香菌酯、氟唑菌酰胺、二甲基二硫醚、解淀粉芽孢杆菌、环丙唑醇、氨唑草酮、咪鲜胺铜盐、呋虫胺、四霉素、唑虫酰胺等12个品种的24个产品正式登记,企业可按照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重新提出申请;三是不同意氯化血红素、苯并烯氟菌唑、三氟啶磺隆钠盐等3个品种4个产品正式登记。具体评审意见详见附表。
二、关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登记问题的意见
鉴于我国许多观赏花卉食用同源现象比较普遍,为避免观赏花卉被食用或农药在食用作物上误用的潜在风险,以及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给接触人群带来暴露风险,评审委员会建议:对于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上使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现已登记的仅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农药产品的监管。
三、关于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登记的意见
根据氟苯虫酰胺环境行为试验数据、生态毒理试验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使用,对无脊椎动物(大型溞)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水生生态环境存在极大风险。大多数委员认可试验和评估结果,建议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也有个别委员认为应进一步试验验证有关风险。
四、关于撤销、变更部分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意见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建议:撤销杀扑磷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在甘蔗上使用登记;变更溴甲烷、氯化苦的使用范围为土壤熏蒸,撤销溴甲烷、氯化苦除土壤熏蒸的其他用途。
五、关于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百草枯生产、运输、使用安全,会议讨论了加强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绝大多数委员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极个别委员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效果和相关企业利益,暂缓对百草枯采取禁限用措施。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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