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粮食局开展粉刺企业防爆检查
滨州市粮食局要求各企业于2015年8月1日至31日进行自查自改,各县区粮食局于9月1日至30日组织人员深入粮食加工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整治,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10月1日至25日,滨州市粮食局对各县区粮食局、粮食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自查自改和检查工作落实。
据悉,此次主要检查存在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等其他易燃易爆粉尘的粮食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粮食行业庆典庆祝、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除尘系统是否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3、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4、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积尘。
5、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是否健全粉尘危害全员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
8、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在粉尘作业场所公告了粉尘名称、理化特性、爆炸极限、应急救援措施等。
9、各类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10、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11、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12、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3、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粉尘爆炸事故破坏性强、波及范围广,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滨州市各县区粮食局、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法规、规程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配齐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备和灭火器材,并针对企业自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粉尘作业人员的粉尘防爆知识培训,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企业粉尘防爆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