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

《中国种子》编辑部 编译

欧盟(EU)、政府、媒体、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和行业协会间对农业生物技术的使用存在不同看法,不同的国家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受程度也大有不同。反生物技术积极分子的反对意见,更导致了关于生物技术的政策框架十分复杂,限制了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欧盟生产了极少的转基因植物(GE)动植物,但欧盟每年进口了数百万吨转基因大豆。与此同时,通过引导农业生产者,接受生物技术的人们在世界各地逐渐增多。。近年来,欧盟通过了允许成员国单独无需科学原因即可在其领土内禁止种植已通过欧盟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的政治协议,这一举措将减少各成员国间的分歧,加快管理审批以及动物克隆立法建议的步伐。

一、欧盟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

(一)欧盟在植物生物技术领域十分活跃,但是相关研究在近期实现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可能性较小

欧洲拥有众多国际领先的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公共和私人研究机构。主要的欧洲私人研究机构包括巴斯夫(BASF)、拜耳作物科学(BayerCropScience)、科沃施(KWS)、利马格兰(Limagrain)和先正达(Syngenta)等。但私营企业对培育适宜欧盟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品种的兴趣已经减退。反生物技术积极分子肆意破坏试验区以及欧盟审批手续的不确定性和冗长时间,基因工程已不再吸引人们的投资热情。这导致欧盟公司将其的精力集中到欧洲以外的市场,现在他们大部分的植物生物技术研究机构都位于在欧洲之外。

公共机构和大学只进行基础研究和非常有限的产品开发。公共研究不太可能推动转基因作物在欧盟内的商品化于五年内实现转基因作物的,因为公共研究机构并不重视处于研究链末端的产品开发,且欧盟管理审批系统的高额花费也让大部分公共机构望而却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s)是另一支力量。2013年,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发布了一份报告,就植物育种领域满足欧盟生物经济需求的潜力进行了评估(此处“生物经济”一词包括食物、饲料、生物产品和生物能源)。报告指出,“当私营研究机构将目光集中于商品作物’且对新品种(含有满足欧盟2020年生物经济战略目标所要求的性状)投资不足时,当前的公共资源和能力尚不足以弥补私营部门未能涵括的领域。幸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s)这一新模式旨在涵括所有研发阶段(从遗传学研究到品种推广),有助于实现商业前景尚不明确的非主要作物和性状的培育目标,将更积极的发展转基因作物的研发。以开发新的生物炼制技术将生物质能改造为生物产品、生物材料和生物燃料为目的的生物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将于2014年生效。预计自2014至2020年间,37亿欧元(45亿美元,其中25%为公共投资)将投资在科研创新领域,以期达成2030年时生物材料和生物降解产物替代至少30%的石化产品的目标。生物技术将是该项合作涵盖的一个研究领域。

欧洲人员参与了各种国际研究项目,其中包括聚集了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以协作开展全球小麦研究的小麦首创组织(Wheat Initiative),宗旨为绘制和测序大麦基因空间的国际大麦测序联盟(International Barley Sequencing Consortium),以及描述桃子的基因组序列的国际桃子基因组项目(Peach Genome Initiative)。

在2000年至2010年间,欧盟资助了大量的植物生物技术研究项目。超过2亿欧元的资金被投入到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影响、食品安全、生物材料和生物燃料,以及风险评估和管理等研究项目中。

(二)监管决策将塑造欧盟植物育种技术的未来

自二十世纪初,包括诱变和杂交在内的技术大大增加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速度。基于基因工程的最新一波创新浪潮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转基因作物开始商业种植,目前在全球约有17500万公顷土地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

在过去20年间中,生物技术和分子生物学的开始得以应用,数项新型植物育种技术(NPBTs)被研发出来。新型植物育种技术能更快更精确地进行作物改良,可进一步补充甚至取代基因工程。此外,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由于可以通过常规育种技术培育品种,因此可以消除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的顾虑。

1、新型植物育种技术商业开发的前景如何?

关于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的商业开发,欧盟委员会在最新的一项报告(2011)中指出:

(1)欧盟机构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挥了突出作用。除了转基因根茎嫁接(该技术发表于20年前),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相关论文早在10年前就已发表。欧盟发表的相关论文占了论文总数的45%,其次是北美(32%)。81%的论文均由公共机构发布。

(2)在取得这些技术的专利权方面,美国的公司比欧盟的公司更积极。84项与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相关的专利被注册登记。其中65%的申请来自美国,其次是欧盟(26%)。70%的专利申请来自于私营企业。

(3)所有的技术都已被欧盟的商业育种家接受并将其应用于至少一种作物。截至2011年,进度最快的作物已接近于商品化,但是市场推广的步伐要根据监管决策而定,而相关政策至今为止还处于不确定阶段。

2、监管问题利害关系根结何处?

新型植物育种技术培育品种的潜力将受引种该品种地区监管框架的影响。

采用这类技术培育的品种与由传统育种技术或自然遗传变异产生的作物差异不大。检测和区分这些品种的可能性经大量实验专家研究指出,大部分的新型植物育种技术难以被检测辨别。然而,欧盟的生物技术监管却是基于过程的,这意味着重点不在于该产品的潜在风险(在美国通常是考虑该店),而在于其生产方法。在欧盟,一种产品主要以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技术为特征。因此,新品种获得批准前,各种新型技术都需要先获得批准。

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至今该小组还在评估某些新型植物育种技术是否属于转基因技术。如果某一技术被判定属于转基因技术,那么还将讨论由此培育的品种是否属于欧盟基因工程法律的范围。该工作小组的报告一经定稿将呈交成员国供其进一步讨论和决策。该小组目前讨论的技术包括以下八种:锌指核酸酶技术、寡核苷酸定点诱变、同源转基因、RNA依赖的DNA甲基化、转基因根茎嫁接、反向育种、农杆菌渗入法和合成生物学。

相较于不受监管的传统育种技术,若一种技术被归类为基因工程技术后,将需要额外的时间和开支来获取批准。因此,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的法律地位将影响这些技术仅仅应用于高价值作物上还是大范围应用到其他作物上,这对中小型企业将格外重要。在本文写作之时,我们尚未能预计何时可以确定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的法律地位。

另一挑战为国际关系。如果欧盟对这些技术的归类不同于其他国家,将可能影响国际贸易。联合研究中心(JRC)于2011年组织了一个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研讨会,在会议中比较了不同地区(尤其是欧盟、阿根廷和加拿大)对这些技术的态度。经调查发现,不同国家之间对转基因生物的定义各不相同,而这些定义决定了新型植物育种技术的归类。

3、如何对新型植物育种技术风险进行评估?

201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被要求就当前风险评估指引是否适用于由新型技术培育的生物以及这些生物的潜在风险提供意见。201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两项科学意见作为回应:

(1)对于同源转基因(转入本物种或近缘野生种的基因)技术培育植物的安全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专家组总结为“存在与常规育种植物相似的风险,同时可能存在与外源转基因有关的新的风险。”

(2)对于以定点核酸酶3(SDN-3)技术,例如锌指核酸酶技术培育的作物安全性,总结为“对于引入的基因,定点核酸酶3(SDN-3)技术与当前使用的外源转基因或其它基因转变技术并无差异,可以用来引入转基因、近缘转基因或同源基因。SDN-3技术与外源转基因的主要不同是DNA的嵌入指向基因组的预定义区域。因此,SDN-3技术可以最小化对受体基因组扰动基因以及调节基因组要素相关的风险。当SDN-3技术在受体植物的基因组中引进的改变偏离目标改变时,将比大多数诱变技术产生更少的危险。此外,发生此类变化时,风险将会和经由传统育种技术产生的风险属于同一类型。”

二、欧盟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商业化生产

唯一在欧盟获得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为MON810玉米。这是一种Bt玉米,具有抗欧洲玉米螟的特性。总种植面积长期上看呈上升趋势(见图1、图2)。然而,由于欧盟总玉米种植面积缩小(包括传统玉米和转基因玉米),2014年的种植面积轻微下降至131477公顷。

不同国家具体情况不同:

(1)2014年共有5个成员国种植Bt玉米。总种植面积的约90%位于西班牙。Bt玉米占了西班牙玉米总产量的30%以上。葡萄牙、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也种植了Bt玉米。

(2)9个成员国对MON810玉米实施国家禁令。这些国家包括奥地利、保加利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和卢森堡。至于法国、德国和波兰,Bt玉米曾获准种植,但现在已经被禁止。

(3)其它成员国既没有禁止种植Bt玉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在其境内也没有Bt玉米;这些原因包括该品种与当地种植条件不适合(如果有适宜环境并具有对主要作物的害虫和病害有抗性的转基因作物可供选择,英国也会种植转基因作物)以及抗议(多数成员国要求公共土地注册机构详细描述转基因作物商业种植土地的位置)。

在欧盟国家,Bt玉米主要被用于饲料生产,沼气制造。

三、欧盟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欧盟没有出口任何转基因产品,但却是转基因大豆和玉米产品的主要进口地区。这些进口的产品主要用作畜禽饲料原料。欧盟区内的蛋白质作物缺乏,其生产不足以满足需求。

传统品种和转基因品种之间的贸易数据并无太大差异。本节包含的图表展示了这两个品种的贸易情况。表1给出了各出口国的转基因作物占总大豆和玉米产量的比例。

(一)欧盟每年进口超过三千万公吨的大豆产品

欧盟区内每年大约消费4200万公吨大豆产品(主要用作动物饲料),其中80%为进口。欧盟的主要供应国为巴西、阿根廷和美国。在过去十年,每年的豆粕和大豆进口量平均分别达2100万公吨和1300万公吨。

豆粕是欧盟进口的主要转基因产品。这是牲畜获得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最大的大豆粉消耗国(西班牙、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比荷卢经济联盟)也是主要的畜禽出产国。它们占了欧盟总消耗量的65%。

欧盟区内对非生物技术豆粕的需求约为总豆粕消耗量的20%。这包括有机食品行业、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各种“无转基因”标签产品。其主要供应源为欧盟内种植的大豆和从巴西和印度进口的产品。

由于转基因作物种植全球扩张,欧盟进口商更难获得非转基因产品,非转基因产品数量下降而价格上涨。在2014年初,德国家禽饲养殖者协会收回了他们坚持了14年的承诺,即仅使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家禽饲料。这说明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仅使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家禽饲料是难以为继的。作为回应,2015年年初德国食品零售商要求养殖者停止使用转基因饲料。该争论成为了影响德国畜禽产品的未来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它方面为国家蛋白质战略、动物福利和抗生素的使用)。

在欧盟,人们对依赖进口大豆和豆粕的的论战由来已久。一些人支持在本地种植非转基因大豆,例如多瑙河大豆协会(Danube Soya Association),其根据多瑙河流域的大豆潜在产量为400万公吨提出这个提议。总体来说,欧盟当前的大豆和其它非转基因蛋白质作物产量潜力仍不能满足动物饲料总需求量。2014年5月,欧洲焦点小组(European Focus Group)就蛋白质作物发表了其最终报告。其目的在于回答以下问题:就蛋白质而言,饲料领域需要什么?为什么欧盟蛋白质作物领域不具备竞争力?如何进行补救?他们的结论如下:(a)在欧盟,当前的蛋白质作物的竞争力非常低下。(b)产量差距可以通过育种解决。(c)整个创新过程需要多年努力才可完成,而且因为财力有限,很有必要将精力集中于有限的作物上。

(二)欧盟平均每年进口600万吨玉米

欧盟每年平均消耗6200万吨玉米,大约10%为进口。转基因产品占总玉米消耗量的比例低于25%。

尽管在1997年之前美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玉米量在200至400万吨之间波动,但是在那之后除了2010/2011年美国每年最大输出量不超过40万吨(见图5、图6)。美国开始种植转基因玉米时,其向欧盟出口玉米量大幅下降,原因是美国和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批准不同步。更具体地说,在欧盟平均需要47个月的时间审批一种转基因产品,而在美国则仅仅需要25个月。因此,在2009年,总计有大约18000吨的美国大豆的被拒绝进入欧盟地区,因为运输大豆的货船上含有3种转基因玉米的痕迹,而这3种玉米在美国已经获得批准,但在欧盟尚未得到批准 。

在过去几年内,乌克兰玉米进口量占欧盟玉米进口总量的比例显著增长,这缘由于经济因素和他们的非转基因生产方式。在乌克兰尚无官方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得以种植,但据业内猜测,该国三分之一的玉米是转基因玉米。

(三)美国是向欧盟供应干酒糟以及玉米蛋白饲料和蛋白粉的主要国家

美国是向欧盟供应干酒糟(DDGs)以及玉米蛋白饲料和蛋白粉(CGFM)的主要国家,过去十年的平均市场份额达75%(见图7)。进口量每年不同,主要取决于价格和欧盟审批转基因玉米新品种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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