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建立农民育种保护区 保护优异种质资源
索 引 号: 07B220415201500614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5号(农业水利类039号)提案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15]26号
生成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内容概述: 建立农民育种保护区,对于发挥广大农民育种积极性、保护优异种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5号(农业水利类039号)提案答复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着丰富的农业传统。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在保护种质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培育优良品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乃至全球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农作物育种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国家科研单位在农作物育种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部分作物育种改良已经转入企业,种子企业成为育种科研和种子供应的主体,涌现出孟山都、先锋、先正达等国际种业巨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作物育种也基本经历了农民自繁自育、国家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育种以及种子公司育种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种子企业的育种实力迅速提高,将逐步发展成为育种科研和供种保障的主体。
种质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我国曾于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开展过两次全国性的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在“七五”“十一五”期间对云贵川、沿海地区、西部等特定地区、特殊种质资源进行过调查活动。目前,国家种质库长期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48万多份,位居世界第二。第二次全国性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后的30多年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种子商品化、农民自留种减少,气候环境变化,导致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为此,2015年2月,国家发布了《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并于7月份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普查、系统收集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对种质资源丰富的650个县进行实地调查和抢救性收集。
建立农民育种保护区,对于发挥广大农民育种积极性、保护优异种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部有三个方面的打算:一是在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以及日常的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中,更加重视农民自留种的收集、鉴定和利用工作,考虑对上交优异种质资源的农民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种质资源圃、原生境保护点系统,扩展功能,并加大优异资源展示及向育种单位、农民育种者分发力度,更好为农民育种服务。三是在品种审定、登记和保护过程中给予农民育种家特别的支持和倾斜。
农业部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