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促进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2015年7月31日,我院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院党委书记李勇、院长李学林、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唐开学、和秀林、范源洪,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智敏等院党政领导,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党组成员、副主任段继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屈华曦、监事会主任金彦、副巡视员许勇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我院副院长范源洪主持,院党委书记李勇和省供销合作社主任李琳玻分别致辞,李琳玻主任和李学林院长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李勇书记介绍了我院相关基本情况。他指出,省农科院和省供销社服务的目标和对象都是一致的,双方要切实发挥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真正使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共同助推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和云南种业的发展。他要求,各研究所要潜心研究,加强对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操作环节和流程,各相关处所要及时加强沟通,增强责任感,力求在种业的联合研发,在科技服务、试验示范、产业化开发以及农业信息化利用等方面尽早取得突破。同时,要求院所要善于研究,把握政策,特别要学习和借鉴省供销社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为支撑和服务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

李琳玻主任介绍了近年来省供销社取得成绩和2015年上半年工作取得成效。他指出,省供销社和省农科院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年初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三农,助推云南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供销总社六次代表大会和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年来,省农科院和省供销社实现了人员互相交流,人心相通、心心相连,相信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农科院党委行政、省供销社党组行政的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发挥双方的优势,资源共享,一定能实现互利共赢,不断推动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李学林院长在发言中指出,省农科院和省供销社开展全方位的外合作,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要求,双方要围绕服务“三农”的宗旨,利用现代的理念和政策,现有经营条件和基础,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争取双方合作早日结出丰硕成果。

范源洪副院长介绍了我院对外合作情况,并就贯彻落实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相关要求。

省供销社相关部门、下属公司及我院相关处室、研究所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审核: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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