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制定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山东省滨州市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滨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农机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区)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开展的作业补贴资金。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明确投向、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环节按市农机局、财政局当年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棉花生产作业补助标准参照同年度当地棉花生产机械化各环节的作业价格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作业环节作业价格的50%。

《办法》要求,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主体确定、签订作业合同、作业面积确认、市级抽查检验、兑付补助资金等步骤有序实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有关县(区)农机部门按规定组织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当地财政部门,市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该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