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品种审定不能取消,但必须大改

提要: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暂时不能取消,但必须立即大力度改革,本文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改革建议。

农作物的品种审定是种业界甚至农业领域中非常敏感的话题,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也饱受诟病。但是,笔者认为,对现行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都是不科学的,唯有继承、改革、完善、发展才是正确的态度和路径。当前正值《种子法》修改之际,故撰文借《基因农业网》这一平台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一、品种审定制度暂时不能取消

笔者认为,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暂时不能取消。其原因很简单,第一是因为目前没有更好的制度可以替代,建立新制度(比如登记制)需要时间,需要探索,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绝不能贸然行事。第二是现行的品种区域试验体系,经过国家、各省20多年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无论是试验条件、还是试验队伍、试验方法、管理体系等等,都是其他任何体系无法比拟的。第三是新制度(比如登记制)未必能够解决现行品种审定制度存在的全部问题,甚至会出现现在并不存在的新问题。第四是现行品种审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二、现行品种审定制度必须改革

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必须大力度改革,不改革将会严重阻碍中国种业甚至农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改革现行品种审定制度的理由是:(1)通过审定的品种太多,中国已审定农作物品种21000多个品种;(2)很高比例的审定品种不受农民欢迎,相当一部分品种没有大面积推广;(3)申请参加区试的品种太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区试采用分指标的办法,一些地方在区试之前增设预备试验或筛选试验,延长了审定周期;(4)品种审定周期太长,一般要3-5年;(5)国审、省审分工不明确,造成有的品种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国家区试,多数品种只能通过省审之后再申请参加国家区试,不公平;(6)试验、审定过程因强调保密而没有透明度,并且缺乏监督;(7)被认为有腐败发生、数据造假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均不利于种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改革加以消除。

三、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建议

1.限定品种审定数量,减少品种总量。

建议农业部出台规定,按“每200万亩(数值可调整,也可因作物而异,下同)种植面积每年审定一个省审品种”和“每1000万亩种植面积每年审定一个国审品种”的标准,严格控制每年审定品种的最高数量,宁缺勿滥,减少品种总量。

2.加快审定品种退出,及时淘汰不合格品种。

建议以下品种一律退出:(1)审定年限超过15年的品种,(2)每年推广面积不足10万亩的省审品种、不足50万亩的国审品种,(3)有明显缺陷在生产上造成严重损失的品种,(4)不符合真实性的品种,(5)农业部抽样连续3年不合格的品种,(6)有严重产权纠纷的品种,(7)其他应该退出的情形。

3.设置品种审定申请门槛,减少申请数量和试验规模。

建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能申请提交品种参加省级品种区域试验:(1)具备该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每年每一类别试验限1-2次申请;(2)市级或以上编制管理部门核准、连续存续3年以上、具有作物品种研发职能的研发机构,每年每一类别试验限1-2次申请;(3)自然人申请提交品种参加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应作为主要育种人(前3名)审定过1个或以上的品种,或有5年以上的育种经历,由所在省3名同作物育种家书面证明。(4)不符合前3种情况的其他主体申请参加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必须联合具备该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同申请。

申请国家审定的品种必须是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完成自行组织的区域试验的品种。

为了提高申请参试品种的水平,建议规定申报品种连续3年被淘汰的育种人或申报机构中止一年申报资格。

4.区试接受公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建议设立1-2个开放区试点,公开参试品种名称,公开育种人或参试单位,定期公开接待公众观摩,组织公众进行评价,收获时公开实收计产,并现场公布结果。

5.改革生产试验方法,强化育种人或育种机构的责任。

建议:(1)增加生产试验点数:至少8个点;(2)扩大生产试验面积:每一参试品种至少种植百亩片,其中对照品种至少种植10亩;(3)改革种植方式:完全按照当地农民种植习惯、栽培方式、管理措施进行,试验组织者不管种植,只管试验结果;(4)改革生产试验品种评价方式:整体或取样实收测产,参试品种只与对照品种相比较;(5)建立对育种人和申报单位的约束机制:要求育种人和申报单位承诺生产试验减产赔偿,并对育种人或参试单位收取品种参加生产试验保证金,每个品种100万元,用于生产试验减产时对承担试验的农民进行赔偿,无赔偿发生时及时退回。(6)生产试验对社会完全公开,全程接受公众监督。(7)探索建立参加生产试验品种保险制度,建立由育种人和申报单位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出险时国家适当补贴的风险分担机制。

6.规范品种审定周期,避免人为操作。

品种审定试验周期原则上定为4年,其中预试1年,正试2年,生产试验1年。建议以下情况可以缩短试验周期:(1)预试和第一年正试均为本组试验第一名、且主要性状均达到或优于审定标准者,可申请在第二年正试的同时进行生产试验。(2)直接参加正试,第一年试验为本组试验第一名、主要性状均达到或优于审定标准并有明显的突出表现,可申请在第二年正试的同时进行生产试验,但生产试验点扩大2个,每点面积扩大20%,加收50%的生产试验保证金。其他情况不得提前进行生产试验。

7.改革品种国审制度,完善绿色通道。

改革现行的生态区国家品种区域试验,国家品种审定应该把重心转移到“完善绿色通道”上来,主要是组织省审品种、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完成自行组织的区域试验品种的生态区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品种进行审定。建议生态区生产试验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3个点,生产试验保证金加倍收取,其他同省级审定的生产试验;建议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完成区域试验的品种也组织生态区生产试验,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8.建立品种登记制度,实行登记与品种权保护并轨。

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建议品种登记制度与品种权保护制度相结合。

四、结束语

以上改革建议意义最大的是“改革生产试验方法”,这一改革的好处有:(1)让品种接受生产实践的真正检验,解决审定品种不受农民欢迎的问题,同时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减少审定品种的应用风险;(2)让育种人或参试单位不敢跑点,由于生产试验规模在800亩以上,减产赔偿是一个不小的经济风险,品种太差,即使跑点使区试数据漂亮,在大规模生产试验的情况下也必定现出原形,最终还是不能通过审定,甚至造成赔偿,名利双损;(3)让试验承担单位不敢为育种人或育种机构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品种根本经不起大规模生产试验的考验;(4)对参加生产试验品种收取风险保证金,可以考量育种人或参试单位的经济实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5)(6)增加品种审定的透明度,杜绝腐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以上观点,只是作者作为一个种业人的思考,有关数据也只是作者的估算,未作科学测算,完全可以调整。不妥之处,欢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