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5-07-30 12:06AM 阅览次数:
27日,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规范,《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服务。
《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健康发展。
《办法》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闫家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