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环境可持续性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达成协议,联合资助中美两国科学家在环境可持续性研究领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规模:不超过3项。
(二)资助强度:NSFC对每个项目平均资助不超过300万元,NSF对每个项目平均资助不超过50万美元。
(三)资助内容:NSFC与NSF分别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的研究经费、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
(四)项目执行期限: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五)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与可持续能源相关的燃烧问题(申请代码:E0604)
2)城市水资源可持续性问题(申请代码:E0804)
具体资助方向,详见本项目指南附件1优先资助方向说明(英文)。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中美双方合作者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潜力,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
(三)中美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NSFC和NSF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美方合作者须按照NSF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http://www.nsf.gov/pubs/2015/nsf15091/nsf15091.jsp)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 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三) 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路径: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项目(中美)”,然后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批准号,即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申请书填写要求:中文申请书应与英文申请材料在内容上保持一致。同时,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项目英文名称须与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三)附件材料:
1、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提交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全套英文申请材料的副本,包括双方签字的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无此全套英文申请材料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中方申请人和美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填写NSF要求的英文申请材料。该英文申请材料由美方合作者填写,中方申请人应与美方合作者联系,取得其向NSF最终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的副本,作为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申请的必要附件材料。该英文申请材料将作为双方评审的依据,中美双方资助机构及双方科学家须严格遵守双方相关保密规定。
2、以附件形式提交中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英文学术简历。
(四)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1、电子版申请材料: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毕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录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
2、纸质版申请材料:打印一套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连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纸质版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须完全一致,任何一版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截止时间:
1. 中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由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2日16:00(纸质申请材料以2015年10月22日邮戳为最后截止期限)。纸质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15年10月14-22日,公共节假日期间不予接收。
2、美方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17:00。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材料不全或提交和确认时间晚于截止时间的申请,我委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 芹 刘秀萍
电话:010-62325544;010-62325377
传真:010-62327004
电邮:weiqin@nsfc.gov.cn;liuxp@nsf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邮编:1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