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

本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指导意见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已逐步发展壮大,一些地区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已达到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但是,目前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部分产业集群集聚度较低,亟待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根据指导意见,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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