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植保站关于对种子植物检疫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5-07-24 02:18AM 阅览次数:
按照2015年全省植物保护工作要点部署,为切实做好玉米、水稻和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种苗未经检疫调运等突出问题,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种子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种子经营市场及市县检疫机构执法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种子市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种子携带检疫证书、种子标签标注检疫证明编号情况;检疫机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检疫机构是否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规、是否依法开展检疫执法以及检疫处置,以及宣传、贯彻和落实植物检疫法规等情况。全省组成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由省站及各市检疫机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座谈等形式,对16个县(市)80个销售门店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800个种子标签。
据统计,此次检查种子检疫证书平均带证率为69%,种子标签平均合格率为82%。经过对受检单位执法工作情况量化打分考评,认为新民市、本溪县、抚顺县、彰武县、凤城市、凌海市、铁岭县、喀左县8个县(市)在全省种子检疫行政处罚、种子店备案、档案管理等方面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和比较到位的监管措施,在量化评估中名列前茅评为优秀,经验可供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其中新民市在蔬菜种子产地检疫方面工作突出,在全国蔬菜种子市场联合检查中受到部里领导的表扬;本溪县、铁岭县在宣传培训和企业备案方面规范到位;抚顺县在检疫执法中会同质检、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执法地位得到提高;喀左县在执法过程中 对个别商户的暴力抗法行为,敢于执法 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凤城市在繁种单位检疫监管工作中,企业配备检疫专车、指派专人报检,体现了执法主体与被执法者的良好执法氛围;凌海市、彰武县在执法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及案卷档案管理中标准、可追溯。
二 存在问题
1.在对检疫机构资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县区未取得行政执法许可,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2.作为授权执法机构,个别市县不想执法、不敢执法;有些县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存在档案缺失,甚至没有档案现象。
3.个别市县对检疫平台的应用及检疫证书的开具仍然不规范。如:检疫证书填写不完整、私自为企业补发检疫证书等。
4.县级以上种子代理商或经营者无证调运或货证不符现象依然存在;蔬菜种子生产单位漏检、一号多用、使用旧号现象问题突出,多数无调运检疫证书。
5.新形势下的电商直销,农民合作社组织网络邮寄、工厂化育苗等无证调运问题较为突出,对检疫监管提出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协同各方力量。为了更好的做好检疫执法工作,依靠各种宣传方式,利用检疫宣传月、赶大集等形式,提高民众意识。
2.提高检疫地位,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这次量化打分,找出执法中弱点与不足,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应加大对企业和大经销商监管及处罚力度,使得无证调运、货证不符从源头上得到治理;有效利用执法权限,充分发挥植物检疫职能。
3.提高队伍业务素质,规范执法工作。加强检疫员队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法。配备执法设备,加强文字、影像记录保存,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可追溯。
4.加大蔬菜繁种检疫监管力度。马铃薯甲虫传入风险较高,为更好的保证蔬菜生产安全,各地应对马铃薯等蔬菜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以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