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开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84 号)。
通知要求,各相关省区市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好新区发展规划(方案),加强新区内部各类功能区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集聚发展。新区建设要突出“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进一步提升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
要优先支持新区开展国家和省(区、市)重大改革试点,推动新区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新区加大在投资项目建设、城乡统筹、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新区要重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部署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的有关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积极引入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切实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公共产品定价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各相关省区市要支持新区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缓释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新区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研究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银行资金等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支持新区建设。
开发银行要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建设新区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区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加快推进PPP模式、政府采购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继续推广债贷组合、投贷结合、租贷组合、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引导基金、贷款、债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资金广泛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新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责任闫家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