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在答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59号建议时指出,从品种管理制度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趋势看,品种登记制度是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条件暂不成熟。我部的意见是保留品种审定制度,同时对品种审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重点是促进试验过程公开透明、优化试验设计,提高审定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社会各界对品种审定制度的信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59号建议答复摘要
品种审定是品种管理的重要制度,为促进优良品种选育、保障生产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出现了违规操作、试验不科学等问题,引起相关方的不满和反对。您提出的建议,对我部全面进行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种子法》,是否保留品种审定制度成为争论焦点。经认真研究,我部认为,从品种管理制度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趋势看,品种登记制度是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条件暂不成熟。我部的意见是保留品种审定制度,同时对品种审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重点是促进试验过程公开透明、优化试验设计,提高审定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社会各界对品种审定制度的信心。
一、关于审定品种生产损失责任主体
《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负责,但对审定品种因种性问题引起生产损失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原则,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对其承诺的种性负责。在生产实践中,因品种种性问题引起的生产损失,往往由农业管理部门协调种子生产经营者给农民一定补偿。同时,国家农业生产保险赔付一部分,农民也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近年来发生的玉米品种登海662、水稻品种两优0293出现的种性安全问题,也是如此。
农业生产面对的环境条件复杂,品种试验时间和空间有限,没有“零风险”的品种,并且我国种子企业整体实力弱。及时国家取消品种审定制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也很难独立承担因种业问题带来的风险。对此问题,我部有三方面的打算:一是品种审定突出“安全性”标准,在试验过程中强化抗性品种选择力度。一些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威胁、又难以防控的病害实行一票否决,尽可能降低种性风险。二是进一步改进标签管理制度,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标签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企业对标签承诺的种性负责。三是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障额度,研究品种种性安全保险设立的可行性。
二、关于将品种审定制度改为品种登记制度
从国外经验和发展趋势看,品种登记是方向。但目前我国种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多小散弱,竞争力不强;大部分科研单位不具备品种试验能力;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对品种的认知能力不强;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品种申请者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我部认为,现阶段应保留品种审定制度,但我部将加大改革力度,对品种审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一是开辟新的试验渠道。在国家试验的基础上,扩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开辟科研单位、企业联合试验的新渠道。二是增强品种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试验品种实名制,试验过程、数据、信息公开;运用物联网等现代手段装备试验点,逐步实现试验数据即时传输;申请者可以考察试验,参与试验收获测产等。三是加强品种试验审定管理。强化品种安全性指标,建立产量、品质、抗性等相协调的品种审定指标体系。设立公开举报平台,加强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严肃查处,取消申请、试验、审定资格。
三、关于品种身份确认和唯一性
新世纪以来,分子技术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确认品种身份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农业部已公布了16种作物品种身份鉴定分子标准,建成了全国统一的玉米、水稻、小麦审定和保护品种DNA指纹数据库。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健全DNA指纹检测标准、研制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SNP鉴定标准,启动更多作物品种DNA指纹数据库建设,为品种管理和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14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国家和省级可不要预试问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试验时间为3年,并没有规定要做预备试验。但在品种试验实践中,玉米、水稻等作物由于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数量多,直接安排区域试验容量有限,因此国家和部分省增加了1年预备试验,为区域试验筛选品种。这样试验时间就是4年。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挖掘国家和省两级试验潜力,拓展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积极开拓其他试验渠道,如科研单位间联合试验、科企合作试验等,进一步扩大试验容量,以缓解试验容量不足问题。将申请者已做2年多点试验的品种直接进入区域试验,不再进行预备试验。
二、关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同时进行问题。根据科学与效率兼顾原则,为使试验品种能够经受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的考验,《办法》规定生产试验应当在区域试验完成后进行。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增加试验点,将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在空间上分开布局,在区域试验的第二年同步进行生产试验,以空间换时间。这样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就由3年缩短为2年。
三、关于缩短品种审定时限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品种试验审定各环节程序,搞好工作衔接,在试验结束后及时完成审定,使玉米等春播作物在当年试验结束到第二年春播前完成品种审定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07号建议答复摘要
在杂粮加工转化研究方面。2012年,我部将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及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列入农业行业科技项目,实施3年来已初步取得了一些技术成果,在燕麦皮仁分离和清选机、绿豆脱皮机、绿豆薏苡清选分级设备、大型超高温水热处理设备、通道式系列多用途杂粮色选机、杂粮色选预处理新工艺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随着杂粮加工研究的不断深入,未来两年,将有更多的技术“落地”,为杂粮加工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打造杂粮品牌方面。2011年,我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近几年,我部从规范认证、试点示范、展示展销、品牌传播、品牌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批杂粮品牌脱颖而出,成为广受欢迎的健康食品。今后,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统筹规划,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建立协同运行的全国农业品牌推介平台,营造有利于农业品牌、有利于杂粮品牌发展的环境。在杂粮育种科研方面。“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9个农作物育种研究项目中,有4个为小杂粮。自2007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建成谷子糜子、高粱、高粱青稞、燕麦荞麦、食用豆等杂粮作物体系,累计支持165位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投入资金9790万元。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通过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内蒙古、河北、甘肃、青海等地建设了一批小杂粮品种改良中心,为育种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
对小杂粮等特色作物加工转化、品牌打造和科研育种,国家相关部委将在“十三五”相关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农业部将进一步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促进杂粮加工技术落地,为杂粮加工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建立协同运行的全国农业品牌推介平台,加强品牌营销推介活动,充分发挥我国杂粮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答复摘要
小杂粮的主要种植区域是我国中西部干旱、半干旱的老少边穷地区,是当地农民重要的食物和经济来源。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饮食的观念不断提升,对小杂粮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小杂粮的重要性逐步提升。小杂粮作物不仅具有生长期短、耐干旱、耐贫瘠的优势,而且也是轮作倒茬、救灾补种的主要作物,在农业生产“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
随着《种子法》实施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种子产业化迅速发展,原来各地全额事业单位的种子公司改制,商业化育种体系逐步形成。但是,在推进种子产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并没有放松小杂粮等公益性、基础性育种科研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9个农作物育种研究项目中,有4个为小杂粮。自2007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共建立了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其中,小杂粮相关体系5个,中央财政每年投入9000多万元。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通过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内蒙古、河北、甘肃、青海等地建设了一批小杂粮品种改良中心,为育种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对小杂粮等特色作物的育种科研,相关部委将在“十三五”国家科研计划中继续支持。
关于国家在华北、西北、东北合理布局种子培育机构的建议。我们将依托现有地市级和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种子企业的育种力量,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的定位和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小杂粮等作物科研育种持续稳定发展。关于采取补贴政策赋予大种子集团公司培育小杂粮的责任,布局建设优势杂粮繁育基地的建议。在种子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布局时,我们将充分考虑种子企业在小杂粮良种推广中的作用,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程序,择优支持一批从事小杂粮良种繁育和推广的种子企业。关于恢复国有种子公司的建议。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级种子公司已经改制。私营种子企业机制活、对市场反映灵敏,已经承担起包括小杂粮在内的种子供应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供应小杂粮等特色种子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4号建议答复摘要
国家高度重视种质资源工作,支持种质资源事业发展,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保存量44万多份,位居世界第二。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存在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不清、发掘利用滞后、保护鉴定体系不完善、交流共享不够等问题。“十三五”及下一步的种质资源工作,我部将落实规划要求,重点开展资源普查与收集、加强资源引进与交换、实施资源保护与监测、进行资源精准鉴定与评价和落实资源创制与应用五大行动,为育种创新提供强大支撑,促进我国由资源大国向资源强国转化。
关于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的建议。我国曾于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开展过两次全国性的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在“七五”、“十一五”期间对云贵川、沿海地区、西部等特定地区、特殊种质资源进行过调查活动。刚刚发布的《规划》,确定了五大行动计划,首要和最基础的就是全国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普查我国2000多个农牧业县的各类种质资源,查清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今年首批启动资金3000万元已经到位,将完成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4省(市)235个县的全面普查以及22个重点县的系统调查工作。关于财政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日常运营的建议。中央财政从2001年起设立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种质库的日常运营。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资金规模从最初的400多万持续增加到今年的4325万元。对于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的运营,我部于2014年预算、2015年已落实部分资金给予黑龙江省农科院支持。种质资源库运营是公益性事业,依托单位和当地政府应保障其基本运行,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关于国家长期支持种质资源评估利用的建议。近年来,农业部通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科技部通过科技项目,一直支持种质资源评估与利用研究工作。2014年农业部共支持完成104种作物16271份农艺性状鉴定,对20种6355份种质资源进行了抗病虫、抗逆和品质性状的精细特性鉴定。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科技部等部门,落实《规划》要求,集中力量攻克一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键技术,发掘一批有重要育种价值的新基因,创制一批突破性的新种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建立我国寒地种质资源研究中心的建议。黑龙江是我国粮食生产大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黑龙江省建立寒地种质资源研究中心确有必要。下一步,我们将充分依托黑龙江省相关单位现有基础,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