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发表日期:2015-07-17 02:31AM 阅览次数: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多措并举,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混合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
夏粮收购期间,将安陆、汉川、枣阳等县市组建的混合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纳入托市收购委托企业,共确定实际收储库点14个,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售粮。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加工龙头企业纳入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企业。今年小麦预案启动时,按照国家预案要求,直接将符合条件的33家民营企业确定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三是吸纳有实力、讲诚信的民营加工企业以租仓方式参与国家政策性收储。四是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及烘干整理设施。
今年全省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收纳中转库项目50个和烘干整理设施项目62个。目前,各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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