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须看清“临近失效”可别买

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事关农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民朋友识假能力较弱,在购买农药时往往容易受经销商的误导,买到一些假冒或者“临近失效”的产品,使用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或者起到反效果,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对此,河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查看商家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合法的农资经营者除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要注意查验产品标签。标签是产品的身份证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审定编号(主要农作物)、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农药标签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等。化肥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产品名称,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农药、化肥是有使用时限的农资商品,不要购买“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不明或者“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此外还须看清包装产品的瓶子或袋子是否密封完好;农资不同于其他产品,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认定较为困难。例如出现玉米死苗现象,有可能是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药剂使用不当、管理不当以及环境因素造成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鉴定才能认定责任主体。因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保留好购买凭证。很多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有的是因购买金额较小,有的是因为销售方是乡邻、熟人不便索要发票,以至于出现问题时索赔无据。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开具发票,要详细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出时间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另外还要保存好农资包装及标签等物证。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