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灾害造成蔬菜大棚损失 每亩最高赔偿30万

2013年福建省设施蔬菜种植保险方案日前出台。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及其种植的蔬菜投保后,因风灾、水灾、旱灾、雹灾、冻灾、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损失,最高可享受每亩30万元赔偿。

根据方案,设施大棚蔬菜生产周期在30天以上、设施大棚蔬菜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生长正常、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设施大棚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可在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保险金额15万—30万元/亩,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保险金额1万—4万元/亩,棚内茄果类蔬菜保险金额2500—5000元/亩,棚内叶类蔬菜1000元—2000元/亩内,根据各自温控、温室大棚的造价、新旧程度,以及蔬菜保险金额,与承保公司协商,确定投保的保险金额,并分别按照1%、1.5%、4%和4%的费率,确定保费。

参保的设施蔬菜企业,在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保费10%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20%的保费补贴。

蔬菜作物保险期限自蔬菜作物定植于棚内开始,到收获结束止,或以事先约定的期限为准。设施大棚(温控、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一年。(记者 黄云峰)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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