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拟重新立法加强湿地保护
发表日期:2015-07-13 01:01AM 阅览次数: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这个省拟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对全省湿地资源加强保护、规范利用、强化管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现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待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黑龙江省是我国湿地资源大省。据黑龙江省湿地管理部门介绍,全省现有湿地面积55.61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建有8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沼泽湿地面积占全国沼泽湿地的五分之一。
2003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出台距今已有12年,在实践中陆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存在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方式单一、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全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采取全面严格的保护措施。(记者孙英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