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实现发展路径创新

按照中国提出的“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可望达到如下五大效果:

一是开创一条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传统发展路径更为低碳的、在更低收入水平上达到更低峰值水平的崭新发展路径。

二是为中国在2030年之后进一步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

四是中国发展路径的创新转型将进入一个加速实现的时代。

五是中国自1751年以来的CO2累积排放总量到2030年依然低于美、欧的水平。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依据其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实际能力和国情,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责任,恰当地自主确定拟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全面贡献,建立包括达峰时间、碳强度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森林碳汇等目标体系,抓住创新发展路径的历史机遇并承担起发展路径创新的历史责任,无论在道义上、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的瞬时流量排放增长迅速,已经和人口一样居世界之首。从风险预防的原则考虑,中国需要正视它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公约下所应当承担的与日俱增的国际责任。

当前,我们需要创新发展路径,走上一条依靠要素效率提高、提质升级、优化结构的发展道路。这是中国的不二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国的利益与全球的利益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高度一致。

应当明确的是,中国的控排不应当是以经济萧条为代价的,而应当是与长期繁荣相伴随的。在确定中国“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时,要充分考虑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这个相对于农业和自然资源经济阶段和后工业社会阶段碳密度最高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朝着第二个百年梦想目标进军,中产人口占比将持续上升,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贡献将上升,与之对应的交通、建筑排放压力也会上升并可能在中长期成为可以与制造业相提并论甚至超过制造业的排放部门。这对2030年前后达到排放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的目标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一个经济体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从国家、企业、居民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去考察。就国家能力而言,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扮演有影响的参与者的角色。在长远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解决紧迫的局部污染问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灾害等方面,作为大国的中国是有可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但中国在提供社会保障,脱贫,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和负担也是巨大的,其掌握的财力仍然有较大缺口。此外,法制和监管、利益相关者协调的日常社会治理能力、意识等还比较薄弱,软实力是短板。

从企业能力看,还缺少足够高效、高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企业盈利和技术、管理水平还普遍不高。自有知识产权还不足以支撑高效的产业。从居民户看,尽管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居民已经具有较高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但占比过半的广大中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依然十分低下,抗风险和支付高额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成本的能力还不高,改善民生、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依然是这些居民的首要关注,也是中国发展战略和政策的优先议程。

与确定“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最直接密切相关的国情,就是中国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禀赋,占中国一次能源的2/3左右。这决定了中国在低碳发展的道路上要迈出比其他主要经济体更为沉重的步伐,付出更高的代价。

总之,对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中国与最不发达发展中国家确实拉开了差距,但和西方工业化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阶段、能力和国情上的差异也是本质性的。

我们可以用发展路径创新的概念框架去理解中国自主创新的设计思路。发展路径创新的战略构想,就是我们达到排放峰值时对应的收入水平低于欧盟和美国相应的峰值收入水平;我们的人均峰值水平不高于欧美的水平,保证我们以最少的、可控的温室气体排放去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人民的富裕、安全、尊严与幸福。这是中国要对人类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世界近代工业化历史新的篇章和新的奇迹,任重道远。

按照中国提出的“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可望达到如下主要效果:

一是通过对发展路径的战略管控,逐步实现发展路径的创新,开创一条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传统发展路径更为低碳的、在更低收入水平上达到更低峰值水平的崭新的发展路径。根据对历史实证数据的分析:美欧主要发达国家大体是在人均GDP达到2.0万至2.5万美元(2010年价格)时达到人均排放峰值的,人均峰值排放水平达到约10-22吨二氧化碳。而按照中国的INDC目标,中国可望在人均GDP不到1.5万美元时就达到人均峰值,且人均峰值可望保持在8吨左右二氧化碳的较低水平上。这是中国作为后发发展中大国创新发展路径的重要标志。

二是中国如果实现其所提出的2030年目标,则将为中国在2030年之后进一步向符合2度温升目标要求的路径转型提供较大的可能性并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最新发布的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中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有可能实现2度温升目标(50%可能性)的诸多情景研究结果,据其推演的对中国2030年前的减排要求和中国INDC所设定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实现2030年目标之后,中国如果能够在此基础上以更快的速率脱碳,那么中国长期发展路径是完全可以满足2度温升目标要求的。对此的信心不是盲目的。因为中国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着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在2030年之前为实现阶段性的低碳发展目标,中国势必会在发展理念、民意基础、政策与制度储备、技术系统储备、创新能力等方面形成更加厚实的积累,特别是如果中国能够在低碳城镇化和能源、建筑、交通等部门实现低碳发展的突破,能够稳步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预先克服基础设施和其他高碳产业的锁定效应,如果中国在全球产业链的位置切实能够上移,那么应当有足够的信心在2030年之后加速中国的低碳转型。

三是中国“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将继续引导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2030年与2005年比,单位GDP能源强度将下降57%左右,单位能源碳强度将下降20%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将下降大约65%;而此期间可望人口增长12%,人均GDP增长417%,但人均排放仅增长79%。可见,假以时日中国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依赖将日益减轻,这将为进一步向低碳发展路径变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是“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使得中国发展路径的创新转型将进入一个加速实现的时代。从2005至2020年和2021至2030年这两个战略管理期看,前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年均下降率为3.9%,而后10年则为4.4%;而对应这两个战略管理期,在非化石能源领域将呈现如下变化:年均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前15年为41.5GW,后10年为62.8GW;其中年均新增风能装机对应数据为13.9GW和23.0GW;年均新增太阳能装机对应数据为7.0GW和24.5GW;年均新增核能装机对应数据为3.4GW和9.0GW。就中长期战略规划设计而言,这种加速安排在趋势上保证了中国这个巨大的经济航船向着低碳的方向航行。

五是在“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下,可以确保中国经过努力,使自己自1751年以来的CO2累积排放总量到2030年依然低于美、欧的水平,根据情景研究的测算,可以大约控制在美国的73%,欧盟的85%,这个水平甚至低于美欧到2012年的累积排放水平;人均累计排放则大约控制在美国的18%和欧盟的30%。这都是经过中国的努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实实在在的贡献。

中国所确定的“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意味着一场发展模式的革命和发展路径的创新,是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必须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但这是时代的要求,人类共同利益的召唤,是中国实现两个百年梦想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的传统是“言必信,行必果”,在完成向全世界做出的承诺方面,中国有着极高的信度,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国的低碳转型、路径创新,世界发展格局的面貌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来源: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责任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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