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公司违约在先 自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主要是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履行义务迟延、不完全履行义务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郝先生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向种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种子公司向经销商郝先生送货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进行不同的约定,而是笼统约定为“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所以,郝先生和种子公司应各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
郝先生可以在向种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扣除对方应付的3万元违约金,即向种子公司支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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