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企业非法圈地“亮剑”

连日来,在湖南资兴市三都镇三都村的天洋生态农业产业园里,工人们忙着为即将上市的葡萄套上保洁袋。据了解,这里原来是一片面积达500亩、撂荒10年的荒地。为改变这一现状,资兴市引进项目,将荒地流转种植葡萄,并进行深加工,还带动了农业观光产业,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何志强摄

本报记者张振中

日前,湖南省岳阳县黄沙街镇红卫村,湖南洋利农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莉怀揣资金再一次带着“高效农业”项目来到这里,2000多亩荒坡地待土地整理和开发后将焕发新的生机。

2000多亩地,是拿来与其它企业合作进行非农用途开发?还是发展高效农业?前者融资快赚钱也快,后者周期长见效慢。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杨莉选择了后者,她决定种植黄枙子等高效经济作物,将荒坡地开发打造成“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带动农民靠“新农业”增收致富。

在湖南,像“洋利农贸”一样,更多的企业在下乡进村流转土地时坚定地走农业发展之路。但还是有少数企业携带着工商资本“下乡圈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经营。

取消政策扶持、收回违规开发土地、判决违法犯罪行为……湖南正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向侵占农业生产用地的行为“亮剑”,惩治企业流转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实行“三田制”:企业下乡“有地可租”,农户“有地可用”

个别地方借土地规模经营之名变相操作土地,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的发生。如何确保企业下乡“有地可租”,又保障农户“有地可用”,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实行“三田制”,确保耕地保护没有闪失。

屈原管理区是大型国营农场,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较多,区里将土地分作“三田制”:一是人均1亩的口粮田不变;二是农民承包的经营田,约占耕地面积的80%左右;三是乡、镇、村集体土地用于流转的商品田,约占耕地面积的20%左右。商品田用来调剂人口变化和重大项目所需的用地,也可以用于流转规模经营的用地,经营田通过租赁、转包、土地入股等商业化运作手段使经营田向大户集中。

屈原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主任李明辉说:“一方面,口粮田、经营田保障了农民有地可用,是否流转出租全靠群众意愿;另一方面,商品田则确保了大户有地可租,便于扶持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

大户带头一心务农:产粮区严防“下乡圈地”

种粮大户阳岳球是“三田制”的受益者,从最近几年特别是中央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以来,截至今年,阳岳球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14000多亩。

顺利流转到这么多土地,也给阳岳球一度带来了烦恼:首先是这么多土地用来干什么?接着是发展规模经营,钱从哪里来?

2014年,有几个投资客主动找上门,和阳岳球商谈合作事宜,意欲将他的企业运作上市。面对送上门来的“钱”,阳岳球意识到在自己企业还不够成熟、规范、强大的时候,如果轻率合作上市,就无法掌控企业的主导权,无法把握企业的经营方向。因此,他担心,资本投进来是逐大利的,而种粮比较效益不高,万一投资方改变种粮用途咋办?

思前想后,阳岳球决定放弃合作,毅然决然将绝大部分田地用来种水稻,只有极小部分土地用来种植蔬菜和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产业。为了解决缺资金难题,他争取当地金融业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向与自己种粮有关联的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短期贷款,2014年短期贷款了700多万元,一到粮食丰收销卖时就很快偿还了贷款。

和阳岳球一样的是,作为屈原区的现代农业大户,杨莉也将土地全部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上。但和阳岳球不一样的是,阳岳球主要流转水田主种水稻,而杨莉主要流转荒山荒地主种苗木。杨莉在屈原区等周边区县承包了8000多亩山林田地,如磊石山地处洞庭湖畔,有工商资本看中了这块山地的区位优势,想要合作开发旅游,但杨莉婉拒了,“种植黄枙子等经济作物,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还能发展高效农业”。

针对企业违规占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国家严禁工商企业借“租赁、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然而,个别企业仍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侵害农民利益。

望城区是湖南长沙的一个新城区,致力于打造世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之都,但同时也遭遇了“土地滥用、耕地流失”的尴尬。日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据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2013年8月3日,望城区某麻石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的授权下,该公司股东张某擅自与桥驿镇洪家村朱家冲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租朱家冲组“坳背坡”基本农田10.62亩。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用挖掘机将农田推平建立生产流水线。

经鉴定,该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2014年7月15日,长沙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张某批准逮捕。日前,这起案件被判决,相关人员被依法制裁。

位于产粮大县双峰县的井字镇新云村是典型的传统农业村。这里也出现了以土地流转之名非法占用农地的事。

接到农民举报,双峰县国土局经查实,2014年7月,双峰县井字镇某建材市场负责人贺某与井字镇新云村永胜组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位于永胜组的水田6.13亩,租期16年,租金为每年800元~1120元/亩不等的价格。2014年8月10日,贺某在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动工筹建建材市场。经该局实地勘测:贺福桂占用水田3317.88平方米,经认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责令贺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农用地等处罚。

如何严防此类现象发生?李明辉认为,一定要做到令行禁止,要在土地流转前,严格把控土地流转政策及程序,耕地红线不能触碰,农民不能“任性”流转土地;在土地流转中,倡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对超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企业要进行跟踪预警,谨防企业因资金短缺或断裂而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流转后,一旦发现违规违法侵占农用地或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绝不能仅以罚款了事,而要收回政策扶持项目、收回土地,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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