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5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 )。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7月15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5年6月1日,以下涉及时间、年限以此为准)。
3.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5.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6.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7.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1)申报书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2)附件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⑥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奖励证书复印件;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由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由单位盖章、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检索及引用证明材料。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2015年6月24日
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