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十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雷刚等5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烨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徐宏艳等4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冬洁等13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付强等8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马庆宁等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牛田瑛等2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雷刚等5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徐宏艳等48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张冬洁等13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付强等87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牛田瑛等2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李烨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马庆宁等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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