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企业发展减负解忧
本报讯 近年来,内蒙古财政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实施资源税费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额完成出口退(免)税,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截至2015年3月,全区63303户纳税人完成了“营改增”,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累计6.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累计减负62.2亿元,两项合计纳税人共得到税收改革红包68.3亿元。“营改增”同时也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增长,贡献生产总值累计达205亿元,。
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扶持企业发展。2014年12月,全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全力清费立税,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合理确定煤炭资源税率,2015年预计减轻煤炭企业负担103亿元以上。从今年5月1日起,内蒙古实施稀土资源税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6亿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内蒙古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约786项,各类纳税人共计享受税收优惠达330亿元。2014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37.5亿元。今年自治区政府出台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预计将减轻该区纳税人税负40亿元。一季度,仅就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实际减免税款达2.8亿元。
全额完成出口退(免)税,促进外经贸发展。2014年,全区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共649户。全区实际办理出口退(免)税18.7亿元,同比增加311万元。
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内蒙古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或减半征收土地复垦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取消了5项自治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搭建财政银行企业合作平台,引导银行贷款支持企业。2014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提出,搭建财政银行企业合作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培植财源,即:在保证国库资金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度,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稳定增长。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各银行共新增重点企业贷款33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重点企业发展。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推动“以存促贷”工作,统筹调度国库现金和社保基金,本着“以存促贷、先贷后存”的原则,按照存贷比不低于1∶3的比例,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贷款力度,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着力培植财源。
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共筹措资金9.8亿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列入补贴范围的行业实施生产用电临时补贴。通过政策实施,增加工业用电量180亿千瓦时,完成工业增加值750亿元左右,增加税收95亿元左右,共增加煤炭就地转化约1000万吨左右。2015年1—6月份,预计需补贴资金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