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7日至23日(华北、华东和华南各核查组业务人员7月16日报到,西北、西南和东北各核查组业务人员7月20日报到,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海南、重庆、青海等10省(市)总量减排核算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三、参加人员
各核查组业务骨干2-3名;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具体负责减排核算的同志1-2名。
四、培训内容
(一)总结2015年上半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业、生活、农业等各项减排工程的削减量等数据进行具体核算培训;
(二)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体系;
(三)2015年上半年总量减排集中核算结果分析研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核查组于2015年7月14日前将参加减排数据核算培训的学员名单传真至我部总量司。
(二)请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海南、重庆、青海等10省(市)负责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台账资料及有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参加集中核算培训工作。学员名单于2015年7月14日前传真至我部总量司。
(三)本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本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刘许枫 卢璐
电话:(010)66556863,66556865
传真:(010)6655686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