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部署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5〕16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林)局(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1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种业事企脱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钩范围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包括以科研单位名义或以其下属机构名义发起设立,“人、财、物”尚未彻底分开的种子企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其所办种子企业可不纳入事企脱钩范围。

二、脱钩标准

(一)产权清晰。种子企业财务独立,其资产必须是企业独立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与科研单位具有明确清晰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种子企业是其应有资产的权属所有者。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相互占用和转移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二)股权多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种子企业股权结构,改变科研单位在种子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科研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或受托行使出资人权利,享受出资收益。鼓励并支持种业科研人员在种子企业依法持股。

(三)权责明确。种子企业对各投资者包括科研单位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市级发证企业事企脱钩工作方案,明确脱钩范围,加强相关科研单位及种子企业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事企脱钩。要及时报送事企脱钩进展情况,分别于8月1日、10月1日和12月1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二)纳入脱钩范围的种子企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企脱钩。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的种子企业,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016年起,对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必须按照脱钩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所办的种子企业在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出具已确定为“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有关市要依据事企脱钩标准,研究制定脱钩验收方案,逐企开展脱钩验收工作,确保完成事企脱钩任务。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包括科企脱钩工作完成情况、脱钩企业相关证明及审查文件或未脱钩企业许可证注销文件等),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牧厅,并抄送省种子管理局。

(四)省级发证的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飞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按通知要求分别于8月1、10月1日和12月1日报送脱钩进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将脱钩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牧厅,并抄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4873014 09314873008(传真)

E-mail:gsseed@163.com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6月24日

抄送:甘肃省农科院、有关制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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