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政策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发表日期:2015-07-01 02:18AM 阅览次数:
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着重强调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建设要求。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利用财税、金融手段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予以明确,多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基础得到固化,这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地位,也为下一步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奠定了基础。
另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也对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政策改革实现突破
去年,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取得若干突破,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重量级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是有关环境经济政策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
《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020年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重点、方向和目标,这也是我国排污权有偿适应与交易指导工作的第一个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及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部分解决了“环境无价,资源低价”问题。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吹响了环境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号角。发布了包括777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40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在内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夯实了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的基础。
深化环保工作
全国27个省(市、区)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政策推进绿色信贷试点,2014年上半年,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5.7万亿元。全国约有17个省份实施了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同时为期3年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期满,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扩大、额度增加,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已达512个,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4亿元,其中2014年达到480亿元。已有20余个省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其中,国家试点省市已扩展到11个,分别为浙江、江苏、天津、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山西、重庆、陕西、河南。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区、直辖市扩展至28个,其中山西、大连等18个省(区、市)实施了强制性责任保险试点。2014年12月4日,环保部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共包括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电力、印染等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成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性工作,成为环境保护服务和引领综合决策的固定平台与渠道。40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被财政部列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近200个条目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也被商务部列入《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高污染的电池、VOC(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产品被加征消费税。
下一步须重视解决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度环境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到位。
首先,环境资源价值仍未被现有经济体系所普遍认可,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如何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有效调控生产、消费行为绿色化转变,实现隐性环境资源价值显性化、环境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等仍面临多方面问题,这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中予以系统考虑。其次,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制化力度不够,改革基础不扎实,环境经济政策深入探索受影响,深入探索环境经济政策必须重视解决该问题。再次,要结合市场化改革系统推进。这是因为很多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无论是利用市场还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往往都需要完善的市场作为基础。
二是科学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设计图和实施路线图。过去长期运用环境行政规制手段的惯性,不可避免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应用有较大影响,改革突围需要耐心与魄力,需要统筹考虑,系统谋划,理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明确设计图和施工图。
三是环境经济政策科学决策机制仍不完善。虽然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仍然存在重视政策数量轻视政策质量、重视政策制定轻视政策实施,重视政策推进轻视政策评估等问题,政策实施的协调性、配套能力建设仍重视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