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5〕81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定于2015年7月在北京举办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7月8日至10日上午
(二)报到时间:7月7日9:00-20:00(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
(三)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行业环境影响审批原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处管理人员2名(含处长),验收处处长1名,评估中心主任1名;地市级环评科科长1人。
四、会务安排
培训期间会务工作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报到当天10:00至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点设在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五、报名要求
请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省级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和本行政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按名额分配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叶斌
电话:(010)84918617 18500259071
传真:(010)84918627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010)58719700 58719866 13683071512
附件:2015年第二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