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发表日期:2013-10-24 07:40PM 阅览次数:
胡政敏:
你对被申请人不取消活禽市场交易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于2013年8月20日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农政综函[2013] 91号)。因你未提供完整联系方式,通知书无法妥投退回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按照《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农业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2013(农政函[2013]16号).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