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转“登记”为何不能等
“福建政府为种业发展做了件好事、实事,应大力提倡!”笔者微信朋友圈里,一位农业科研者日前转发《福建出台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方案》时,配发了此评论。
6月4日,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修订备受关注的点在于是否取消品种审定制,建立品种登记制和农业保险制度。
在全国五六千家种子企业,总销售额竟抵不过美国一家孟山都公司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调整推动民族种业企业的发展,是无法回避的课题。
诞生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品种审定制,原意是检验品种适应的推广区域,为品种从育种到推广全过程把关,它曾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如今却一定程度上成为种业市场化的羁绊。原因有三:
一是品种审定制“没收”了种业企业商业育种的自主创新权。自主育成一个品种,大抵需5—10年,投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但研成后却不一定能市场推广,只有按审定各项“标准”研发的品种才有机会进入市场,这导致了开发品种的严重同质化。品种不受市场“待见”不说,也挫伤了企业创新积极性。
二是品种审定制周期长,至少4—5年,赶不上新品种在市场上的生存换代,诸多具推广价值的优良品种被拒之门外等待。
三是品种审定制无法兼顾不同区域的特异性品种。品种产量表现是品种遗传特性、栽培方法和生态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据业内人士介绍,现行品种试验方法,同一组试验基本采用一种固定的栽培管理模式,不同区域开展的区域试验被限以同一要求。一个在特定区域、特定环境下表现优异的品种,常只能被淘汰。
审定制度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农民对品种多样性的需求不相符,审定品种(特别是省审)的推广区域,往往以行政范围划分,又导致同一生态区域的“官品种”只要跨省区推广又变成了“黑品种”的乱象。“谁审定、谁推广、谁负责”的机制,也一直得不到建立。
针对上述和时代脱节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言,在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采用世界通行的“品种登记”制,提防改革流于形式,把“品种登记”搞成了变相的“品种审定”。政府也应该关注如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监管市场上品种套牌、造假等乱象,逐渐摆脱“放之四海皆准”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
(责任王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