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2号)等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决定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一)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所属的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北安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龙热电厂等10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200MW、2台60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1988年8月、1989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月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碱液喷淋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5#、6#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6#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1#、2#、5#、6#机组享受脱硫电价,6#机组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68.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5.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6%。1#、2#机组脱硫工艺简易,运行不正常,中控系统不完善,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1#、2#、5#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2.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5MW、2台22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1月、2003年12月、1987年12月、1989年5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33.1亿千瓦时,供热量1020.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86.2万吨,4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3.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2年3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14.3亿千瓦时,供热量85万吉焦,煤炭消费量114.3万吨,2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4.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0年12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18.5亿千瓦时,供热量508.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35.8万吨,2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5.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均于1997年12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5.8亿千瓦时,供热量37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55.3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3%,2台机组均无脱硫设施,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6.沈阳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25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1982年1月建成投运,4#机组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2.7亿千瓦时,供热量422.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5.5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3#机组未建脱硫、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4#机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1218小时,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7.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该厂现有2台35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1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1.9亿千瓦时,供热量516.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32.3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1#、2#机组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1863小时、2034小时。

8.双辽发电厂

该厂现有4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4年4月、1995年11月、2000年12月、2000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2014年10月起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3.9亿千瓦时,供热量110.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25.4万吨,脱硝设施投运率低,运行不正常,1#-4#机组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2746小时、2037小时、960小时、1600小时。

9.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09年9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CR脱硝工艺;均享受脱硫电价,2014年4月起均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6.5亿千瓦时,供热量110.6万吉焦,煤炭消费量28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2%,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稳定,1#、2#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725小时、1119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530小时、1233小时。

10.和龙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MW循环流化床机组,均于2012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干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0.48亿千瓦时,供热量123.2万吉焦,煤炭消耗总量14.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环保中控系统数据混乱,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滨州市供热中心、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等9家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

1.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均于2013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仅4#机组建成SCR脱硝设施。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6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89.4万吨。全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2.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3年4月、2013年6月、2013年7月、2013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1#-3#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4#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7.3亿千瓦时,供热量1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82.4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3.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6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6亿千瓦时,供热量1144.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78.5万吨。四台机组均未建成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4.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3年10月、2013年4月、2013年2月、2013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法脱硫工艺,2#、3#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1#、4#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0.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66.6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5.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该企业现有2台135MW和6台15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镁法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7#、8#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其余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5.6亿千瓦时,供热量34.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76.2万吨。5#-8#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6.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

该企业现有8台25MW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至2009年5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6亿千瓦时,供热量1475.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87.7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7.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机组,分别于2014年7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粉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7.3亿千瓦时,供热量12.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87.7万吨。四台机组旁路均未拆除;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8.滨州市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60MW和4台135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脱硝系统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54.2亿千瓦时,供热量397.5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53.9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9.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机组,2#、3#机组于2013年11月建成投产,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正在建设中,1#、4#机组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3.9亿千瓦时,供热量39.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51.2万吨,2#、3#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三)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均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台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于2002年5-12月建成投运,采用干法脱硫工艺和SN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1.3亿千瓦时,供热量373.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30.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4#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352小时、881小时、127小时、443小时。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4年3月建成投运,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和SNCR脱硝工艺,2014年11月起享受脱硫、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4.6亿千瓦时,供热量233.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72.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2#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665小时、395小时。

(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浑江发电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厂等3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浑江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1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于1996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2014年10月前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7.2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62.1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3%,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下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900小时、902小时。

2.四平热电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50MW和1台1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8年1月、1998年9月、1999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1#-3#机组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12月前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2014年,该企业2#、3#机组发电量6.7亿千瓦时,供热量210.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65.8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9%,2#、3#机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590小时、1705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896小时、2434小时。

3.松花江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5MW、1台300MW、2台40MW和1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其余4台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1#、2#机组于2014年10月前享受脱硫电价,其他机组全年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30.6亿千瓦时,供热量1342.8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13.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39%,1#、2#机组二氧化硫经常超标排放。

(五)吉林油田热电厂

该厂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有6台220t/h煤气混烧锅炉和2台220t/h燃气锅炉,配套3台50MW自备发电机组,分别于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2014年,该厂1#-6#煤气混烧锅炉发电量7.1亿千瓦时,供热量746.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8.6万吨,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1500小时、1390小时、500小时、850小时、990小时和780小时。

(六)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香海热电厂、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均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1.北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22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25MW和1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87年1月、1987年1月、1994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5亿千瓦时,供热量32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4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2.东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75t/h和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13MW和1台25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6年8月、1996年1月、2002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亿千瓦时,供热量278.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41.3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2%,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4个排放口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2024小时、1601小时、1791小时、1472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734小时、606小时、262小时、157小时。

3.香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25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分别于2000年12月、2000年12月、2007年3月、2007年3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2014年8月改造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8亿千瓦时,供热量600万吉焦,煤炭消耗量80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5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1#-4#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1606小时、2872小时、2404小时、2214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916小时、1056小时、656小时、458小时。

4.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4台75t/h、1台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16MW热水炉,配套3台12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2年11月、1993年11月和1998年7月建成投运,均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供热量19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7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8%,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5.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3台75t/h煤粉炉,配套15.9MW、16.9MW、6.8MW燃煤火电机组各一台,分别于1995年7月、1995年7月和1998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三炉一塔双碱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0.8亿千瓦时,供热量133.1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2.9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七)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5台2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7年1月、2006年12月、1992年7月、1992年7月、1995年12月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并于2014年12月起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43.3亿千瓦时,供热量891.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51.4万吨,3#-5#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八)湖北武汉乙烯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有3台3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65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3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2亿千瓦时,供热量508.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67.7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6%,脱硫工艺简易,未建脱硝设施,2014年7月份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约为240mg/m3,氮氧化物全年平均排放浓度约为350mg/m3,长期超标排放。

(九)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现有4台60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4月、2006年11月、2007年6月、2007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7.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95.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2#-4#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421小时、1536小时、842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2.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该厂现有3台660MW机组,均于1996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21.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90.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3#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777小时、902小时、1320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3.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100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9.8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2#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1024小时、676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4.广东省珠海发电厂

该厂现有2台700MW机组,分别于2000年4月和2001年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72.2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308.9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2#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876小时、311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5.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600MW机组,均于2007年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59.3亿千瓦时,供热量11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41.3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3#、4#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1494小时、1269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十)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有4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8月、2005年11月、2008年6月、2005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2014年1#、2#机组发电量64.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03.4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2749小时和1297小时。

(十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均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台135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0年10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9.4亿千瓦时,供热量45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16.9万吨。3#机组脱硝设施于2013年底建成,但到2014年10月才投入运行;4#机组脱硝设施于2014年10月建成,不能正常运行;3#、4#机组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现有2台1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2.3亿千瓦时,供热量312.5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28.8万吨,2014年建成脱硝设施,但长期未运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二)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3.2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1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5%,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台33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供热量21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5.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

(十四)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60MW和2台110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1#-4#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不享受环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自备发电机组2014年发电量120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8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5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5#机组分别超标排放1000小时、980小时、740小时、1100小时、85小时;5#、6#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企业中控系统数据逻辑不符,在线监控数据混乱;企业上传环保部门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失真,比实际值低50%。企业炭素生产环节共有12个煅烧炉,均未建设脱硫设施,也未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十五)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南热电公司现有2台125MW和2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南热电公司1#、2#机组2014年发电量29亿千瓦时,供热量448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差,经常停喷或少喷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六)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下属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及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我部已挂牌督办)、山东巨润建材有限公司、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大连欣润华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玻璃生产企业,共18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总设计生产能力23.4万重量箱/日,2014年平板玻璃年产量5800万重量箱。经核查核实,仅1条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其他均未建成,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十七)河北宣化钢铁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现有3台烧结机和2台球团生产线,规模分别为360平方米、3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万吨、120万吨。经核查核实,该企业未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2台球团设备未按时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烟气在线监测进出口数据失真,全年数据保持不变。

二、处理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对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上述17家企业挂牌督办。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上述17家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应全额缴纳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浑江发电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厂、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本公告信息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罚没环保电价款,形成的收入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对上述17家企业存在的不正常运行脱硫脱硝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述17家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22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石油、中石化、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华能、华电、神华集团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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