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知情权的成本

转基因标识:知情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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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胡璇子 郭爽

5月,中储粮下属湖南分公司遭举报,其委托的多家企业被指使用“顶包”手法进口转基因菜籽油,从中赚取巨额利润。消息一经曝光,关于转基因食用油安全性的争议再一次成为焦点,而不少消费者也在“挺转”与“反转”的争论中,呼吁保障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中国台湾地区宣布,从7月1日起实行转基因强制标示,直接使用转基因食品的原料,以及非有意掺入转基因食品含量超过3%的食品,将分3阶段完成标示。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相关产品的标识是如何规定的?消费者要求的知情权会产生什么成本?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

定量标识与定性标识

“在转基因标识上,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的是自愿标识政策,而包括欧盟、日本以及中国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则采取强制标识政策。”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不同的是,我国是定性标识,而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使用的则是定量标识。”

以欧盟为例,据记者查阅,欧盟2004年4月生效的规定称,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标识阈值)的产品必须从始至终在标签上标出“基因改良”或“加工自某种转基因作物”的字样。

而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基因工程与转基因安全评价研究室研究员吴刚表示,“日本的规定是,主要原料中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达到5%后才需要强制标识。”

而我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则规定“有”则“标”之,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要进行标识,目录包括5大类共计17种。

专家表示,相比之下,定量标识的管理办法似乎更加“高明”。 “如果某个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是含量没有超过0.9%,那么根据欧盟的规定,并不需要标识。”罗云波向记者解释。

而成分阈值如何规定,其依据并不明确。

“某种程度上,定量标识意味着更容易豁免标识。”吴刚指出。

这样一来,在实行定量标识的国家,就出现了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是消费者却没有看到标识的现象。

绝大多数采用目录标识

罗云波指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按照目录进行转基因标识,换言之,没有出现在转基因标识管理的目录中的产品,并不要求做出标识。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目录标识,而在食用油上,除了欧盟在理论上要求标识外,全世界也只有中国真正对其进行标识。”吴刚补充说道。

他告诉记者,若任何产品和食品都进行标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统计。“按照相关的规定,转基因的油菜籽油需要标识,而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数量巨大。”吴刚举例,“比如,用这种油炸的油条是否要标识呢?如果油条涮了火锅,那么火锅是否也要标识呢?”

“如果所有的产品都进行标识,那恐怕会标识不过来。”罗云波也表达了相一致的观点。

而将于10月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罗云波表示,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强调了标识的显著性,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显著”仍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

而“相关规定”也指向《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规定。

转基因标识的成本

进行转基因的检测和标识也带来成本的增加。

吴刚向记者介绍,在其所在的研究室进行一份样品油检测,大概需要几千元。而且,在现有的技术下,并不是所有的油都能检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这主要取决于油的精炼级别。比如,贮备的油菜籽油都是毛油或者四级油,检测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没有问题。但是,经过高度精炼的一级油没有核酸也没有蛋白,就比较难检测。”

6月18日,在基因农业网主办的第二期农业基因沙龙上,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从现在来看,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不具备普遍的转基因检测能力。如果要他们来承担重新建立一个网络,成本将会非常高。

“因为检测转基因食品的实验室要达到千万级水平,每年的人工费用,包括试剂的消耗,都得在几十万元到百万元。”姜韬说。

他指出,如果任何产品都要标识转基因,那么,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生产、仓储,还是物流、加工环节,都必须将非转基因与转基因生物隔离,因此,也会带来成本的大副增加。

他还提醒,由此增加的成本将转嫁给普通消费者,换言之,那些对产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并不在意的消费者,都将承担转基因标识所增加的成本。

“我认为,谁对转基因标识提出要求,那么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成本。”姜韬表示。

而在具体的成本之外,姜韬还指出,转基因标识会带来无形成本。“这个标识出来以后,表面上看,保护了一部分知情权,但是如果伤害了市场的秩序,对整个社会也是负面的,甚至标识的暗示会通过舆论作用于社会,产生不良的效应。”

延伸阅读

转基因生物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四、棉花种子;五、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胡璇子整理自《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报》 (2015-06-24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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