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种“五注意”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开放,种子流通渠道广,种子经营人员多,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市场销售农作物品种繁多,种子质量莨莠不齐。农民朋友在选购种子时要多看、多问、多方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向合法的经营者购买。合法的种子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并持有当年的《大理州农作种子经营备案书》。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以防出现质量问题,索赔困难。
二、要购买合法的品种种子。合法的品种种子有弥渡县种子管理站印章的<弥渡县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表>,表上注明了品种名称。不要购买未经审定通过或不适宜在本地推广的品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要购买包装规范、标签标识清楚的种子。按照《种子法》规定,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加工包装,种子包装表面应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水稻、玉米种子还应当标注品种审定编号。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散装种子容易掺假使假,种子质量得不到保障。
四、 要了解熟悉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根据本地区种植方式、栽培管理水平选购适宜的品种。不要盲目求新。
五、要向种子经销商索要发票或购种凭证。购种凭证要注明购种人姓名、品种名称 、单价、数量、经营者姓名、购种日期等。 妥善保管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标签,以便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有据可查。 (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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