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禁止中心城区生产销售散装食用油
发表日期:2015-06-24 12:28AM 阅览次数:
清远日报讯记者申文:我省将强化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行动,拟通过地方立法,禁止在县(市、区)以上中心区域内生产销售散装食用油。记者从18下午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已将食用油质量安全纳入年度抽检重点,并将建立食用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监管,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区域市场整治,通过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
“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会上,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我省在食品监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通报,今年以来,省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对15个市进行督导检查,全省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83份,立案查处243起,移送公安机关7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2起。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公安厅已将打击食品犯罪列入全省公安机关“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之一,各级公安机关将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警种的工作机制,推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的114个县(市、区)均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共设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派出机构784个,组建了省食品检验所和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其中60个县的272个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会议强调,我省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配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覆盖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