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油菜籽收购主体由中央移至地方政府
发表日期:2015-06-20 12:30AM 阅览次数: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18日从国家粮食局获悉,2015年起,油菜籽收购主体由中央转到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各类企业进行油菜籽收购。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8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通知明确,调整完善油菜籽收购政策的总体原则是,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油菜籽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促进市场顺畅有序流通和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要强化收购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有序流通,特别是重点产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油菜籽集中上市时的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籽难”。
据介绍,对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苏、河南、贵州油菜籽主要产区,中央财政将适当予以补贴,支持地方采取鼓励加工企业收购、补贴种植大户、推广高产优质油菜及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式,做好油菜籽生产和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