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种子违法

【案例】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部分村民发现自家田里水稻大面积死亡,根据村民提供的种子包装袋显示:适宜种植区域为福建、江西、湖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等地种植。当地种子部门认为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包括徐州地区,就引入部分种子销售。
【评析】该品种的水稻种子包装袋商标注的区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不包含徐州地区,因此该品种水稻在徐州推广使用不合法。该水稻品种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我国农业部公告(第706号)审定意见中明确规定,该品种适宜在江苏的长江流域种植,但徐州并不包括在内。当地种子部门违反农业部公告的审定意见,仍然购买该种子在邳州推广,涉嫌违法推广水稻种子。根据《江苏省种子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种子销售部门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经营违法种子行为。 (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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