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发表日期:2015-06-18 02:21AM 阅览次数:
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于6月15日在北京拉开帷幕。在同日举行的2015全国食品安全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与会代表围绕“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同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尽职尽责,协同共治。
治理须依托法治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论坛上高度评价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缺乏系统治理的问题,明确将‘社会共治’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通过有奖举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媒体监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合作等不同形式,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
在这种治理格局中,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韩大元认为,以法治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赢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认同,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能够为不同主体、机制和环节的协同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法治所具有的刚性、强度与威慑力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社会正义,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培育诚信与规则意识。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大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在发言中强调,依法监管务必尽职尽责,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稳中趋好。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已组织91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两个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共抽检了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4大类食用农产品、96个品种、20948个样品,检测指标94项,总体合格率为96.2%。其中,蔬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2%、96.4%、99.4%和94.8%,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99.9%。今后将继续坚持“产、管”并重,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严格农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监管和生产管控,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是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司长王红在论坛上发布了最新一期的食品抽检信息,并表示对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已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为方便公众查询已公布的抽检信息,食药监总局即将上线抽检信息查询平台,便于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媒体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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