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违法生产百草枯水剂遭查处
发表日期:2015-06-16 03:10AM 阅览次数:
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1745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此举旨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降低百草枯误服的风险,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然而,市场上仍有一些企业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进行违法百草枯水剂生产,助长了市场和渠道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气,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违法生产百草枯水剂的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价格,伤害了市场中遵纪守法的企业的利益。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对违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百草枯产品的企业进行了打击。
广泛监督、及时举报市场中的违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百草枯的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也是每一个遵纪守法、追求公平市场原则、珍视客户与农民权益的企业及公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