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大数据: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体两翼

知识产权和大数据: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体两翼

来源:《红旗文稿》2015/11作者:韩曜旭

创新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作为创新核心的知识产权与大数据,是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竞争手段,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力量支撑,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不竭动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体两翼。

1.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彼此融合、共同促进。

据新华网2014年12月23日报道,阿里巴巴正尝试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并计划定期公布“线下假货分布及流通地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承担激励创新、推动创新的使命,具有“创新之法”功能,是创新活动和知识经济的保护神。知识产权是我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各类企业参与沿线国家投资建设,知识产权是产品“走出去”的制度支撑;随着中央新批准的三个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的升级,自贸区的高、精产业和国际知名企业不断入驻,知识产权是跨境贸易的机制保障;实施深化改革战略,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由“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知识产权是“中国创造”的必要条件。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进,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2014年底最高法在北上广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4月石家庄等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设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014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达到39.3%,超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36.8%,专利申请结构优化。

在海量数据存在的今天,数据将是下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金矿。大数据是在合理时间内对海量数据达到采集、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资讯。大数据不仅意味着对海量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挖掘和分析,更是一种颠覆思维的技术变革。大数据是促进知识产权业态发展的技术支撑,知识产权是大数据创新技术的应用载体,知识产权和大数据既是资源又是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相融合。知识产权与大数据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要素,已上升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共同构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化改革、提升经济的一体两翼。

2. 知识产权携手大数据助力“互联网+”。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知识产权与大数据是互联网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支撑。知识产权保护是“互联网+”的核心,“互联网+”的新技术的法律适用对知识产权保护构成挑战,发挥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就抓住了互联网发展的“命门”。

近年来,与互联网有关的竞争激烈频繁,微信购物、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服务平台群体性侵权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升明显。创客时代公司商标的申请,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移动电子商务版权的保护,跨地域、跨国界网络行为的监管等都是知识产权急需解决的问题。大数据利用抓取、跟踪、分析技术增强知识产权侵权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分析发挥效能。大数据是创新力提升的关键,是传统产业升级的重点。大数据帮助传统企业快速精准的获取新兴市场洞察和客户群体预测,针对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的看法,将抽象出的规律上升了知识或智慧以辅助决策。如果互联网仅仅是被动的“+”传统技术,加不出新业态、迸发不出创造力。只有大数据资源的自主开发利用,变被动为主动的“互联网+”才能发挥创新效能,激发创造力。知识产权保障大数据技术渗透到传统企业每个发展阶段,大数据则保障知识产权的安全网延展到传统企业各个角落。知识产权和大数据是产业提升竞争力的利器,通过制定两者相融合的“互联网+”标准体系,构建产业升级的环境,将使传统产业在竞争中和贸易纠纷中掌握主动权。

3. 知识产权保障大数据创造未来产业生态。

创新是开启未来大门的钥匙,知识产权和大数据的融合将创造全新产业生态圈。大数据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方向和落脚点,知识产权则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大数据将碎片式的、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连接起来,形成信息共享的知识产权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应用全过程和创新发展的全领域。既要防止数据资源垄断,保护创新动力;又要激励数据基础资源共享,发挥最大效能。

目前,大数据领域面临数据分析的算法、过程的知识产权界定不清晰、数据挖掘算法迅速被仿制、供大数据分析的海量数据反向侵权等问题。要形成良性循环的未来产业生态圈,必须要具有完善的顶层设计,完备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开放、共享的数据基础资源。

一是完善的顶层设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相结合,紧贴大数据发展进程,从全国人大层面与国外立法机构沟通协调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衔接,从政府层面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产业发展规划,从司法机关层面主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适用。

二是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刑法、民法、行政法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加紧完善知识产权法对大数据分析算法、程序、采集海量数据反向侵权的具体界定,加快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资源平台一体化。

三是开放、共享的数据基础资源。从国家、政府、社会三个维度引导数据资源开发开放,行政机关协调建立机关、企业、个人对不涉及国家、个人和商业秘密的基础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打破目前各自独立的数据资源藩篱;联通各行业间“信息孤岛”,解决重复、无序建设的困局。

4.知识产权与大数据改变我们生活。

人生而求索,知识产权和大数据是我们探索的新领域。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将会在未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我们的衣、食、住、行,创造全新的生活体验。无产权不创新、无数据不时代的社会即将到来。大数据使知识产权应用更加便利,发明申请、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申请更加便捷、安全。在未来,商家可以为个人只提供商标,由个人通过3D打印机按照需求生产个性化产品;或者商家只提供实物,由个人提供声音和图像订制自己的商标产品。

“互联网+”的爆发式发展,创造力的井喷,智慧城市的逐步形成,将带来生活方式的巨变。个人养老、医疗、教育将实现更精准定位、更精细安排,满足个体化要求。未来养老,大数据将会采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惯,订制养老方案,或者居家提供适合个体需要的养老上门服务,或者安排到养老生态园提供标准而有差异的集中看护。未来医疗,将针对每个人家族遗传病、惯性病、易发病和生理状态、年龄、血型、基因组序、受教育水平、日常饮食、锻炼等建立数据档案,通过电子神经元,实时分析预测发病日期和身体状况,提供精准的医疗保健、饮食养生和锻炼建议。未来教育将会根据不同生活区域、民族、年龄层,针对个人的个性、兴趣爱好进行精细化投送,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学历层次人群的教育需求,通过网络平台,结合人工智能技术,以激发人们创新潜力为主,提供多样化套餐服务,真正做到终身学习、个性化学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1206部队)

责任李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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