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柏县种子管理站认真抓好种子经营备案书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种子经营者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柏县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种子经营备案书发放工作。

根据制度要求,个体代销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需具备四个条件:(1)经营的种子为不再分包装的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的种子;(2)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有必要的种子保管和贮藏条件;(3)种子经营人员应当具备种子鉴别和使用的基本技术知识,并经种子管理站考核合格;(4)种子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备案,领取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备案书应当放置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通过实施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制度,提高了种子经营门槛,对不符合种子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坚决取缔;严把品种准入关,对进入我县的新品种进行登记和审核,将未审定和淘汰品种拒之门外。

截止目前,县种子管理站共审核74户经营户资料,发放种子经营备案书74份。(云南农业信息网)(责任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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