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将被停产
一财网 马晓华
6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布无疑是对食品企业一个最好的监管手段,而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在不停的推出全国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在这样的结果推出之后到底如何在市场起到监管作用?为此,第一财经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王红司长。
第一财经:食品抽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有何规划,将如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力度?
王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是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抓手。今年我们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
首先提升抽检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主要是通过四级部门分工,抽检计划及抽样的科学布局实现。总局将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其次是突出食品检验重点。抽检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项目。
抽检后,要加大处置力度,立行立改。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对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要召回、下架、封存,经检验合格后再重新上架销售;对停业整改的企业要求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要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公布抽检信息既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阳光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总局已建立常态化公布机制。我们每周在总局官网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同时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抽检发现的问题、可能引起问题的原因、以及健康风险程度等进行解读和消费提示。为便于媒体、公众、企业查询和监督,我们还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在官网专门设置“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和“地方公告”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公布的抽检信息。
对于在抽检中要保证公正性,一是明确样品必须购买;二是严格规范抽样、检验行为,明确承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资质;三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篡改数据、瞒报谎报检验结果,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程序。
第一财经:总局是如何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的?
王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思路,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重点食品品种主要是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既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检验项目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重点区域主要是食品生产聚集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交易市场、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食品问题多发区、易发区,将增加抽样频次和数量,加大抽检力度。
第一财经:总局怎么组织监督抽检,具体有哪些步骤?
王红:监督抽检强调建立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一是制定抽检计划。综合既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舆情监测、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关动态、投诉举报等情况,结合食品种类风险分级,根据现行强制性食品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广泛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组织、学会协会、食品检验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年度计划。二是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加强抽样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在抽样方法、实施方案设计等方面采取异地抽样、交叉抽样等多种方式,严禁事前告知被抽样单位,强化监督抽检的随机性、突击性,提高发现问题的机率。三是明确核查处置程序。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监督企业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暂停生产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督企业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限期整改并复查。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立案查处。四是对不合格原因分析,开展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以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等信息为基础,结合行业实际,分析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科研院所、媒体和消费者等各方提出解决建议。
第一财经:如何保证抽检的准确性?
王红:我们制定印发了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各类食品抽样检验细则、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系列文件,保证抽样检验全过程的规范严谨。同时进行了强化培训,就抽样规范、检验方法等对抽检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另外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检验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同时也安排随机抽样检验盲样测试考核,检查检验的准确性,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承检工作。
第一财经: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如何向公众公布?
王红: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督抽检情况,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阳光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约束执法者严格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布工作。总局组织制定了相关制度规程,从信息公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方面对系统内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了方便公众、企业和媒体信息查询,总局在官网设置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和“地方公告”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公布的抽检信息,并正在开发已公布信息的数据查询平台。
2015年总局已发布9期监督抽检结果,已转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350多期。目前已基本实现按周公布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做好风险解读与消费提示,并实时转载省级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
第一财经:在各级食药监部门组织的抽检中,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管部门都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对那些一年内多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当然不合格的可能是同一产品也可能是不同产品,但至少反应了这些企业质量管控能力较差,对这些企业将如何处理?有关案件是否已查处?查处案件数为多少?
王红:在发布《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的同时,总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比如,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可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对产品不合格较多、且安全危害较大的,将采取产品全部下架、封存,检验合格的批次重新上架恢复销售。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们及时逐一列出清单并组织分类处置。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对违法经营的,限期整改或者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生产地监管部门;生产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清理库存、召回市售不合格产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存在其他较高风险的,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一财经:2014年的监督抽检情况如何?今年监督抽检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反映了哪些新的特点?
王红:2014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了14.2万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检验项目涉及276项,覆盖90%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4.7%。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等16类产品的合格率超过95%。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总体上得到保障。
今年的将随机抽查落实到了抽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中,同时努力实现抽检全面覆盖。在计划制定阶段就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总局、省级局和市、县局的抽检重点,通过明确的任务分工实现对获证生产企业抽检的全覆盖。抽检重点对象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进一步完善抽检信息常态化公布机制,总局每周在官网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包括抽检信息、检验结果和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及时解读风险,以发布“小贴士”、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的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为广大消费者、企业和媒体解读存在的风险,提示科学消费。并组织专业力量分析监督抽检结果,梳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措施,提供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推动问题解决。同时,针对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制定包括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范了抽检程序中抽样、送样、检验和复检等环节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