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玉米品种审定制度的建议

改革玉米品种审定制度的建议

(这是2013年3月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的一份正式建议,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如果提交给国务院的任何建议都有正式回应,而提交给业务部门却没有回应。)

玉米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品种注册制度。但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品种审定为纽带、涉及到约一两百人的狭小利益圈。许多管理者看得很透彻,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制度集中体现了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只是在集团利益和体制面前无能为力。为了使改革进行得顺利一些,可通过双轨制途径逐渐过渡到注册制。

双轨制的意图在于鼓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创新积极性,同时迁就利益集团所代表的落后生产力。让两种生产力和两种利益集团公平竞争,最终通过市场机制决定体制的胜负和发展方向。

这场改革的第一阶段,继续保留品种审定委员会。企业和育种者提出申请,国家或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经过区域试验后提交审定委员会予以审定。审定的品种要在种子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者对数据和注册内容负责,并对种子投放生产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品种审定委员会及主审专家对审定品种公开承担有限责任。

双轨制的另一条平行途径是开辟绿色通道。由种子管理部门建立与审定委员会平行的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育繁推一体化的能力和施行绿色通道的资质进行审核。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对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来自专家数据库,随机组成。种子管理部门监督专家委员会的中立性,防止利益输出、牵制和权力寻租。

品种通过绿色通道予以审核的程序是由企业根据相应生态区不少于50个点的两年试验数据和资料,提出品种分析报告和申请登记注册。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资料并在生长季节后期派专家小组田间考察后提出报告,向种子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注册的依据是企业独立的实验数据。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修改品种试验和审定管理办法,简化试验程序;经过区域试验和原审定渠道的品种,提交给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然后登记注册。

第三阶段,全部施行品种审核与注册制度。企业对品种的生产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经过三个阶段的改革,现有的品种审定委员会与拟议中的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合二为一,统称为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品种审核专家委员会不对品种承担责任,只对种子管理部门负责。

第一个阶段大约需要5-6年过渡时间,第二阶段需要4年。

改革的关键

开辟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和改革审定制度,建立注册制度,这一系列改革的关键措施是建立产品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必须对销售的种子承担责任。由于种子推向生产以后产生后果,不可能召回产品,只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产品责任追究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

加强市场管理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必然引起管理部门工作重心的转移,必然强化品种审后的市场管理,再加上产品责任追究制,才能弱化准入管理。管理部门将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种子质量监督执法两项不能回避的关键环节。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会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在鼓励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落后生产力分化瓦解和向前推进,使产业升级。

今后要逐渐加强种业协会在品种试验和注册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协助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对企业进行引导与规范。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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