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赣种业科研创新正发力 京津冀沪渝抱团更紧

农财宝典种业版 微信号 ncbdzy1618

宝典君:近期,河北、江西两省均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在国办发?2013?109号文的大框架下,两省对鼓励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深化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改革、鼓励种子企业整合重组等方面作了具体的细化,跟着宝典君来重点学习下文件精神。

总体要求(有删减)

河北:到2020年,培育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300万亩优势作物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打造5个年均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江西: 力争到2020年,建立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以乡土优良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质资源、育种创新平台及南繁科研鉴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育种创新

河北:科研单位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种子企业脱钩,未按时脱钩的,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核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等部门不再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我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特色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江西: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鼓励省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骨干种子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省内种子企业培育和审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鼓励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

河北: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引导种子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种业科研人员予以激励。把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推广效益作为职称评定和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

江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品种选育的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由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但3年内可回原单位;3年期满,3个月内不回原单位办理复职,调动或辞职等手续的,按自动辞职处理。实行科研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方式进入企业,参与企业育种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带课题与企业进行育种合作,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后申请种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可以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

深化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改革

河北: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在河北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其中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我省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12号)执行,按投入和贡献大小,参与研发的科研团队享有60%至95%的转移转化收益所得。

改革的步伐不止

另据宝典君获知,近日京津冀沪渝五省市种业界人士在京交流。早在去年世界种子大会期间,京津冀沪渝五省市种子管理(总)站就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了“亲诚惠容”四项共识,即种子管理成果定期交流机制、种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七项合作机制。专家表示,京津冀沪渝五省市在品种管理、行业服务、科技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将极大推动种业协同发展。(素材来源:科技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