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品种审定制度是修改种子法的关键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是修改种子法的关键
修改种子法有两项关键动议,第一是改革落后的品种审定制度;第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两项动议关乎中国种子产业未来的走向,说白了就是生死存亡。
最近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8%参加投票的人士赞成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调查报告的作者认为,“审定品种的作物种类由28种减为5种。”这是《种子法》修订草案有关品种审定制度最大的改革期望,却远远未达到行业人预期。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让种业走向市场,成为众多种业人多年的希望。原文是这么说的。实际情况怎么样呢?
所谓从28种减少为5种,表明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准确。自2002年以后,全国审定的农作物种类就一直是5种,不同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2种,所以,实际上现在执行的是5+2。
大家要求取消品种审定制度的呼声很高,88%,说明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而所谓“从28种减少为5种”,虽然小事一桩,却加剧了信任危机。
正方的意见苍白无力,没有很好调查研究。尤其是第二条意见令人大跌眼镜,代表不了种子产业的声音,罔顾中国种业发展缓慢的严峻现实,所提三条理由站不住脚。种子协会应代表企业的声音,关心企业的生死存亡。
至于秘书长说大家对品种审定制度的意见归结为“主要是对区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质疑”,这样思考问题未免低俗,无论国家领导人,农业部领导还是种子局官员,无论是企业家还是科技人员,都认识到品种审定制度的要害是打击创新积极性,同时打压投资积极性。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都足以置中国种子产业于死地,更遑论两条绳索绞合在一起,更助长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竞争压力和置中国种业于死地。
修订种子法要取得实质性推进,就必须站在产业高度,正视这两个被现行体制打压的积极性,必须解放科技生产力和解放资本,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修订的种子法才有历史意义。
最近15年,国家前所未有地加大了对种业的政策与资金投入,企业也扩充资本和调整结构,但主要农作物一直没有出现突破性的创新型品种。修订种子法绝不能回避造成创新力和投资积极性双双下降的局面。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面临这样严峻的局面,都应该成为管理部门重点研究和解决的头等大事。
种业虽然规模不大,却是国家的基础战略性产业。中国的种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真要重蹈了巴西和阿根廷的覆辙,我们这一代人不管何时退休,都逃不脱历史和良心的谴责。
我想说明,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进入21世纪,大家对品种审定重制度的认识站位越来越高,绝不仅仅是对腐败现象不容忍。我们从大局出发,站在打压创新积极性和压抑投资积极性这两个关键立场来修订种子法。这才是中国种业生死攸关的大事。
我们对品种审定制度的态度是经历了十几年的演变过程。十几年前,我主张很和缓的技术层面的改良;4~5年前,上升到体制改革;最近一年多,忍无可忍,提出彻底否定品种审定制度。这有一个矛盾激化的过程,是被官僚主义“指挥棒”逼到这一步的。希望有关人士汲取教训。
各方利益集团都应公开参与讨论,要容忍各种不同意见和准备接受妥协,任何人不要只是用强大的话语权进行背后操作。如果十几年前就能够听取不同意见,从技术层面遏制腐败现象,如果4年前能够尊重不同意见,施行有限改革,而不是暗地里运作,何至于有今天这么大的分歧?
从我的意见书可以看出,第一部分,分析形势;第二部分是政策建议,以务实的态度给出5项政策选择,实际上是做出了妥协的准备。我称之为呼法其上,仅得其中;呼法其中,仅得其下。第三部分是对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顺流而下的写作思路,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和接受。
我建议,科技人员紧紧抓住种子产业的形势分析,根据5条政策建议,落实到对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
建议大家集中力量讨论品种审定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两个关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在不是发牢骚的时候,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这是我们的最后努力。
科技人员要为中国种业发展贡献力量。15年才盼来一次机会,对我们个人来说,将没有下一个15年。如果这次种子法修订得不好,对中国种业来说,很可能就没有下一个15年了。